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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内鬼”勾结朋友湘阴盗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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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23: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羁押于湘阴县看守所的甘某和顾某收到了湘阴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执行书。几天后,他们将被送往劳改场所,等待他们的将是长达10年半的有期徒刑。去年10月,还是邮政某支局工作人员的顾某与朋友甘某里应外合,盗得该支局储蓄款20万元。

保险柜里20万元巨款不翼而飞
 近日,卷走邮政储蓄款20万元的湘阴县甘某和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2006年10月26日下午1点钟左右,湘阴县某邮政支局工作人员周某吃完了午饭,不急不慢地往离家不远的支局走去。他知道,这个时候县局里来的邮车已经到了,并且应该将营业间的包裹都已经装上车了。不过他也知道,即使包裹都装上了车,邮车也不会马上就走,因为,他们还得等他将今天的储蓄款交给他们,让他们送到县局的金库。当周某走到支局的时候,押运员李某和司机涂某已经把邮件都装上了车。进入营业间的门已经被李某他们打开了,但周某不以为意。周某走进营业间,很熟练地打开营业间角落里的保险柜。保险柜的密码是固定的,没有拨乱过,只用钥匙就能很轻易地打开。保险柜是他们用来临时存放储蓄款的。每天中午邮车一到,他们就将储蓄款交给押运员带到县局去。大部分时间里,他们支局一天的储蓄款也就那么几万块钱,但今天有20万。因此,怕自己一下子拿不了,周某还叫了李某一起到里面来拿钱。可是,当周某打开保险柜一看,里面空空如也,哪里还有半分钱的影子。周某一下子着了慌。连忙打电话给上午当班的出纳贺某。贺某一听,也着了慌,丢下一手“斗地主”的好牌,和另一个也在打牌的职工顾某火速赶到支局。两人到现场一看,也傻眼了,知道肯定是遭盗了,连忙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抽丝剥茧锁定作案嫌犯

 20万元现金被盗,派出所不敢怠慢,所长曾靖宇立即带领全所民警赶到现场,在保护好现场后,迅速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等工作。他们将案情迅速向局主要领导汇报,请求支援。很快,在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吴国政指挥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等赶到现场,并迅速和派出所民警组成专案班子。被盗的某邮政支局位于某镇繁华的中心地段,南靠该镇主要街道和平路,东邻集贸市场,西临汽车站,房屋坐北朝南,一楼因地势太低,被当作杂物间,并有一小院落。被盗现场位于该栋楼的二楼,门及门锁均无异常,营业间铁门呈合拢未锁状态,后门为防盗门,无异常,为上锁状态;保险柜未见撬压痕迹,密码锁亦未乱,保险柜上也没有可疑指纹和掌纹。现场勘查的结果表明,犯罪分子应该是用钥匙打开保险柜后将里面的钱盗走的。因此,这个人应该有机会接触该保险柜的钥匙。而能够接触保险柜钥匙的人,只有该支局的工作人员。由此,专案组基本断定系内部人员作案。
 经调查得知,保险柜钥匙有7个人使用过。进一步的工作表明,包括支局长高某在内的三人案发时远在外地,基本排除了作案可能。疑点集中到了会计彭某和出纳贺某、投递员周某及职工顾某身上。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周某、彭某也因没有作案时间而被排除。但是,奇怪的是,当天上午上班的顾某与贺某也是在下班后即到一熟人饭店吃中饭,吃完饭后,一直在打牌,也没有作案时间。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排除了外来人作案,内盗又不可能,到底是谁作的案呢?刑警大队教导员郭红东和派出所所长曾靖宇召集专案组民警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对案情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很快,他们想到了另一种可能,即内部职工与外人内外勾结、里应外合作案,在这种情况下,内部人员完全有可能装作置身事外。想到这里,两人都很兴奋,立即将侦查重点转向该支局工作人员的社会关系。侦查重点的转移很快带来了案情的重大进展。围绕该支局工作人员社会关系的调查表明,只有从另一支局新调到该支局的顾某社会关系较为复杂,常与一些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而其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其原来单位的一个职工子弟甘某。两人经常在一起玩,甘某也经常到顾某的单位来,对单位的情况极为熟悉。而且案发前不久,还有人在镇上看见了甘某。案发后不久,12点40分左右,有人还看见甘某骑着摩托车,用一只手抱着胸口,往洞庭地区方向去了。综合上述情况,专案组决定将甘某列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调查。调查显示,近段时间以来,两人联系异乎寻常的频繁,案发的近几天内手机联系比平时多数倍,两人的嫌疑进一步上升。专案组决定正面接触顾某,并另派一组人马连夜赶往甘某家传唤甘某。首先,对顾某的审查没有半点进展,顾某只是重复和贺某一直在一起的老话,声明自己没有作案时间,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但是,传唤甘某的另一组民警却传来了好消息。见到公安民警的甘某表现得异常惊慌,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巧妙的审讯技巧下,甘某很快就缴械投降,交待了伙同顾某盗窃20万巨款的犯罪事实。消息传来,顾某的强硬态度顿时软了下来,竹筒倒豆子般交待了一切。

内外勾结盗走20万元

 2006年9月,顾某从原单位调至新单位后,人生地不熟,加上家仍在原单位,经常要往原单位跑。因此,就和在原单位结下的好哥们甘某一直保持着相当密切的关系。甘某因为高中刚毕业,没有工作,也经常到顾某的单位来玩,到了顾某放假的时候,甘某还骑着摩托车来接顾某。到新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以后,顾某发现新单位的管理很松懈。平时下班后,营业间的卷闸门和进入营业间的内门都不上锁,人很容易进入营业间内部。而且,他们收的储蓄款就放在营业间的保险柜里,保险柜的密码也总是固定的,没有拨乱过,只要有保险柜的钥匙,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将里面的钱拿到。看到每天数万的巨款就放在轻易可以拿到的地方,顾某就起了偷钱的心思。10月初的一天,顾某在甘某又到自己单位来玩的时候,试探性地问他:有个赚钱的路,搞不。甘某回答:只要是赚钱的路,就搞。顾某心里有了底,但当时没有说什么,搪塞了过去。
 不久,确信甘某能够和他一起“搞路”的顾某向甘某明确表达了偷单位保险柜里的储蓄款的意图,并得到了甘某的赞同。10月16日,机会终于来了。管理保险柜钥匙的出纳彭某因要到县局参加考试,必须将保险柜钥匙交给另一人代管。当天上班的顾某当即自告奋勇向支局长高某要求代管。高某同意了顾的要求。顾某大喜,当天上午即要甘赶来,并找了个机会悄悄将保险柜钥匙交给甘某,甘在镇上配好了钥匙后将原钥匙迅速还给了顾某。10月25日晚,顾某从家里回到单位上班,甘某又用摩托车送顾来上班,并在该镇一旅馆租房住下,没有回家。第二天上午,顾某看到当天的储蓄款有20万元,就动了心,立即发短信给甘:“20万”。甘回信:“何哩搞(怎么办)”,顾下了决心,回信:搞。10点左右,又打电话给甘,将甘叫到支局院子外面的僻静处,将营业间后门和保险柜钥匙一并交给了甘,并交待要甘注意一点。甘心领神会,拿了钥匙走了。中午12点下班后,顾某在去吃饭的路上发短信给甘:开始。然后若无其事地与同事贺某一起吃饭、打牌,留下了没有作案时间的假象。而接到了顾某信号的甘某,则迅速从后门进入营业间,轻而易举地用钥匙打开保险柜,将里面的巨款席卷一空,骑着摩托车飞快地逃离了现场。当周某于1点多钟打电话给贺称钱被盗时,顾即知道钱已到手。
 在甘某的指引下,民警在甘家的阁楼上找到了还来不及挥霍的19万余元赃款。20万元巨款只有近5000元被顾、甘二人挥霍。


[作者:刘世雄]
[网络责编:沈菁]
[稿源:长江信息报]

 

 

作者:刘世雄    新闻来源:长江信息报    更新时间:20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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