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暗恋?
尊敬的县委书记: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浏览此信。 我是湘阴人,现在外省工作。前些天听朋友讲,现在湘阴县在做一种“健康环保节能阿拉丁”灯泡的推广,听其推广方式有些不正常(要花一两千元认购其产品十个以上灯泡,每个108元)。我特地在网上查看了该公司网站,并对传销与直销的概念及其相关法规进行初步了解,可以确定此“阿拉丁”节能灯的推广方式为传销,并且,该公司规定买一个产品都可以加入,而到了湘阴居然变本加厉要买十个,不法分子真真“发财有道”! 据朋友讲,其周围有不少人现在已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在大力发展下线,已有人获得分红。我朋友觉得既动心又有些不靠谱,我向其解释传销与直销的概念之后,朋友才彻底释然,不再热衷于钻研这个发财门道。 鉴此,请县委书记明察,并向百姓进行《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普广,让人们认识二者差别,并树立踏实做人、本分上进的价值观念。 湘阴县在九十年代曾有一大批人热衷于传销,在前几年热衷于六合彩,不知道多少家庭因此支离破碎,不知道多少老实本分人被鼓动着去追求不切实际的暴富之梦,最终走向监狱。对于去年前年的六合彩严打,我自心底感谢政府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尽管我也有亲戚因此锒铛入狱,但仍是心酸地感到开心,一个地方的人民如果不能脚踏实地地靠自己的双手与智慧奋斗,这个地方就永远虚浮喧哗,无法真正强大起来。 再次感谢您的明鉴。谨祝县委书记安康顺意,湘阴越来越好! 湘阴人致上 2009.4.26
请公安局重视处理,由信息科回复来信人。 黎作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县长信箱转来的市民刘玉菲《建议将直销与传销概念向百姓阐释清楚》的来信收悉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法制信访办认真对待,详细解答。现将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什么是直销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但是直销行业也是混乱的,许多没有经过合法批准的公司也在运作,甚至几家经过批准的直销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也是违规操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提高警惕的,因为他们很可能就是变相传销,针对这个问题,我要介绍以下不正当直销的五个判断标准: 1:“拉人头”。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或者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2:高额入门费。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 3:虚假宣传。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者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请人入会的。 4:高价高奖励。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场价格,牟取暴利的。 5:不许退货。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的。 三、打击传销的法律依据: 近几年,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湘阴县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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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很好,不过貌似公安局回避回答"阿拉丁神灯"问题
主要如何的彻底让能百姓了解
不要重复误入传销
现在比较多的是网络传销
还有就是拉存款的,基金的
普通老百姓赚点钱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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