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长沙男子购买一张火车票,票价4.5元。买完票不久接到电话后决定取消行程。退票窗口工作人员只退还他3.5元票款,并称根据规定收取他20%的退票费用,当男子质疑时,工作人员说“你可以去月球啊,那里没有退票费”。男子根据反垄断法起诉广铁集团,吁取消退票费。
三湘都市报1月8日报道 今日,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范志强律师向华声在线“有事您说话”栏目爆料,称由他代理的要求退还1元钱火车票退票费的案件已经被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律师事务所的邵余良主任称,据了解这是《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第一次有人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就收取退票费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可称为起诉火车票“退票制第一案”。
很雷“你可以去月球呀,那里不收退票费”
12月11日,长沙的夏先生在长沙火车站买了一张12月13日5377次从长沙开往株洲的火车票,票价4.5元。买完票不久,在接了一个电话之后,夏先生决定取消行程,于是去退票窗口退票。
令他没想到的是,窗口工作人员只退还他3.5元钱票款,并告诉他根据规定收取了他20%的退票费用。夏先生觉得很纳闷,离发车明明还有两天时间,刚刚买的票怎么就要被扣掉20%?他问工作人员这是哪里的规定,工作人员称“这是铁道部的规定”,夏先生希望对方能把相关规定给他看一下,没想到窗口工作人员扔过来一句“你可以去月球啊,那里没有退票费”,这句话把夏先生结实雷住了。
调查20%的退票费,逾8成市民认为不合理
因急着赶回去,夏先生只得无奈接受被扣掉1块钱退票费。回到家后,他越想越气,虽然一块钱事小,但那句“你可以去月球......”让他很气愤,他想到肯定不仅是他一个人遇到这样的事情,于是他联合几个同事针对“火车站退票收费”一事发起调查。
利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夏先生和他的朋友走上街头进行民调。调查对象包括国家公务员、农民、军人、工程师、学生、商人等15个不同行业,通过调查发现,有84%的被调查者认为收20%的退票费“不合理”或“完全不合理”,而其中“您如何看待火车站退票收费行为”一项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6%的人认为这是滥用垄断行为,另有21%的市民认为是强迫收费行为,仅有25%的人认为这是正常商业行为。
起诉 取消退票收费,退还1元钱
拿到调查结果后,夏先生更坚定了要为自己讨回个说法的信心,于是他找到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范志强律师。一直在关注和研究“反垄断法”的范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5款,铁路集团利用在长沙市火车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强迫消费者缴纳退票费,已经构成对此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因此他支持夏先生一纸诉状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0年1月6日,范律师一行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起诉,被告之根据案由规定,反垄断案件纳入知识产权范畴,广州市关于此类案均下放到各区法院,于是他们来到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该院于当天受理了此案。范志强律师表示,“我们都没想到会这么顺利立案,现在只等开庭了,我很有信心打羸此案。”自1月6日下午五点至记者发稿时止,记者试图拨打起诉状上所列被告广铁集团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小资料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属于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该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