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订票业务流程
第一步:信息发布(时间安排自2009年12月21日起)
铁路部门自2009年12月21日起开通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网站(网址:eticket.gzrail.com.cn),陆续发布往年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企业资料、2010年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办法及相关业务通知等信息,供广大企业上网查询。企业领取数字证书介质后须使用数字证书介质上网查询最新公告。
需要订票的企业必须在网站下载打印铁路部门制定的《订票协议》和《订票企业信息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要求认真阅读、填写,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使用。2005-2009年春运订过票的企业(以下简称老企业)必须认真核对网站公布的本企业原登记信息,如部分信息发生改变,应在申报表相应项的备注栏注明“已改变”。所有订票企业必须在《申报表》中填写正确的定金支付账户信息(开户行全称、账户名称、账号),一旦确定,不得更改;企业支付定金时所使用的账户必须与申报的账户保持一致。
第二步:企业登记、信息变更、资格审核、发放数字证书介质(时间安排为2009年12月24日-12月26日共3天)
铁路部门于2009年12月24日-12月26日在各取票点(其中汕头点的时间安排为2009年12月24、25日两天)为订票企业集中办理新企业登记、老企业信息变更、资格审核、发放数字证书介质等一条龙业务,取票点分别设立业务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发放数字证书窗口(以下简称“发放窗”)办理相关业务。
新企业(2005-2009年春运均未登记过)可按就近的原则选择某一取票点办理相关业务,老企业必须按网站指定的时间到原取票点办理相关业务。新、老企业的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必须携带《订票协议》(一式二份)、《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证明(以下简称《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有数字证书介质的老企业需携带数字证书介质。
1.新企业登记、老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经办人在受理窗递交《订票协议》(一式二份)、《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有数字证书介质的老企业还需递交数字证书介质,其中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工证明》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受理窗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给经办人。新企业需经过系统验证后确系新企业方可登记,如系老企业不能重复登记。对用工规模少于200人或不申报对公账户信息的企业不予以登记或进行信息变更。
(1)新企业登记
受理窗工作人员将《申报表》上的企业信息输入系统(用户登录密码由经办人通过小键盘自行输入设定),经办人通过对外显示屏确认无误后,在《申报表》“确认签名”栏签名完成登记,工作人员将系统分配的用户号填入《申报表》“用户号”栏,并在“信息录入人员”栏加盖名章,签署“录入日期”。上述工作完成后,受理窗工作人员将企业全部材料移交后台资格审核人员。
(2)老企业信息变更
老企业的部分信息发生改变或密码遗失时,由受理窗工作人员在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经办人通过对外显示屏确认无误后,在《申报表》“确认签名”栏签名完成信息变更,工作人员在《申报表》“信息变更人员”栏加盖名章,并签署“变更日期”。信息变更前必须验证原用户密码(用户密码由企业经办人通过小键盘自行输入,密码遗失时必须予以重置);对于信息未发生改变(包括密码未遗失)的老企业,经办人直接在《申报表》“确认签名”栏签名。上述工作完成后,受理窗工作人员将企业全部材料移交后台资格审核人员。
2.订票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人员(由铁路纪委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的审核组成员担任)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并结合历年的审核记录、公安(纪委)部门提供的违规企业资料以及相关规定对其订票资格进行审核(对用工规模少于200人或不申报对公账户信息的企业不予以审核通过),对于未通过审核的企业,资格审核人员应立即将审核意见向企业经办人反馈,相关材料留存。上述工作完成后,资格审核人员将企业全部材料移交发放窗。
3.发放数字证书介质
通过审核的企业由设点站派员与其签订《订票协议》,并由组长签字,各点盖章名称如下:
广州点: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车站售票车间
广州北点: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车站
佛山点: 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车站
深圳点: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站售票车间
东莞东点: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惠州车务段东莞东车站
惠州点: 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惠州车务段惠州车站
汕头点: 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惠州车务段汕头车站
中山点: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车站售票车间
《订票协议》签订后一份交订票企业,一份由铁路留存,并与其它企业材料装订成册备查。
对于没有数字证书介质(包括丢失数字证书介质)的企业,发放窗工作人员使用新数字证书介质,执行写数字证书操作,成功后向企业发放,并收取数字证书工本费120元;对于有数字证书介质的企业,发放窗工作人员使用其既有数字证书介质,执行写数字证书操作,成功后向企业发放,并收取数字证书工本费30元,如发现数字证书介质已损坏,则发放新的数字证书介质,收取新数字证书工本费120元。
发放数字证书介质期间,各设点站收取有关费用后暂开立收据交给企业经办人,并加盖各设点站签订协议的公章。成功订到票的企业,经办人在取票时,凭收据到窗口换领正式发票;领取了数字证书介质但没有订到车票的企业,经办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凭收据到窗口领回等额的数字证书工本费(2010年春运新领取数字证书介质的企业,经办人在领回数字证书工本费的同时,需退回已领取的数字证书介质,如数字证书介质丢失,工本费恕不退还)。
各设点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若干台上网电脑供订票企业验证数字证书介质使用。订票企业经办人领取数字证书介质后应现场予以验证,如回去后发生数字证书介质的使用问题应及时拨打网站公布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或直接到取票点寻求技术支持,以免耽误业务的办理。
4.铁路部门自2009年12月27日起在网站公布通过审核的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同时,审核组将组织人力采取多种方式核查订票企业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违规申报的企业,一经查实由审核组取消其订票资格,并立即通知广铁集团信息技术部门注销其数字证书。铁路部门对举报人的身份保密,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一旦查实,将奖励举报人。
第三步:订票企业录入、核对定金支付账户信息(时间安排为2009年12月27日-2010年1月5日共10天)
订票企业必须于2009年12月27日-2010年1月5日使用数字证书介质(使用前应按照网站上公布的数字证书使用指南下载、安装驱动程序)上网,录入《申报表》上已申报的定金支付账户信息(开户行全称、账户名称、账号),并仔细核对,发现有误的企业必须于2010年1月6日前(不含1月6日)上网修正。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录入定金支付账户信息的企业将无法申报订票计划。
第四步:订票企业申报订票计划(时间安排为2010年1月2日-5日共4天)
铁路部门于2010年1月2日前在网站公布包括运行区段、主要停点站等信息的春运临客开行初步方案(含节后用于预订返程票的临客),订票企业可使用数字证书介质上网,根据本企业外来工的实际订票需求并结合临客开行方案申报订票计划(节前为2010年元月30日-2月12日开行的春运临客硬座车票,节后为2010年2月17日-2月26日开行的春运临客硬座返程车票。节前车票的申报总数量不得少于100张,不得超过企业用工规模;节后返程车票须在申报了节前去程车票后方可申报,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节前去程车票的申报数量;每批次相同乘车日期、发站、到站车票不少于20张,多批次相同乘车日期、发站、到站的订票计划系统将予以合并;输入时按批次标明是否同意铁路部门在运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调整计划乘车日期、乘车站及到站),提交后完成订票计划申报,已提交的订票计划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可上网修改、再次提交。订票企业应根据申报的订票计划提前做好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件类型、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的收集工作,并认真核对、确保正确无误,以备在确认受理计划阶段录入乘车人员身份信息时使用。
由于春运期间铁路运能紧缺,大部分方向的票额无法完全满足企业的订票需求,因此铁路部门在安排计划时一般按以下原则进行操作:对申报节前客流高峰期(2010年2月5日-12日)的订票计划按票额与订票数量对比后所确定的比例进行安排,对申报节前非高峰期(2010年1月30日-2月4日)的订票计划在能力范围内尽量给予安排,对申报节后返程的订票计划在能力范围内尽量给予安排。
订票企业应尽可能安排员工在非高峰期返乡,以提高订票计划的兑现率。凡申报相同乘车日期、相同方向车票(须符合铁路部门限售区段的有关规定)超过1000张的企业,可于1月1日前向设点站提出书面申请,设点站可将申报要求趋于一致的若干家企业组织在一起,于1月3日前向广铁集团公司申请安排外来工团体专列票额,在能力具备的条件下,广铁集团公司将在票额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有关站段应通过当地政府或根据往年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资料提前与部分外来工去向较为集中的大企业取得联系,力争多组织开行外来工团体专列(特别是在春运非高峰期)。
第五步:审核安排订票计划(时间安排为2010年1月6日-7日共2天)
铁路部门于2010年1月6日前确定春运临客上线计划(包括节后用于预订返程票临客的上线计划),计划审批组对企业申报的订票计划逐一进行审核安排,申报节前车票总数量少于100张的订票计划不予以安排。安排计划时,由纪委(路风)、公安、团委等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审核安排的顺序为:一是优先审核安排非高峰期的订票计划;二是优先安排多年来订取外来工团体票无不良反映企业的订票计划,安排完毕形成受理计划。
第六步:订票企业确认受理计划、录入乘车人员身份信息(时间安排为2010年1月8日-14日共7天)、支付定金(时间安排为2010年1月8日-15日共8天)
铁路部门将于2010年1月8日在网站公布审核安排订票计划后的运能剩余情况。
订票企业须于2010年1月8日-14日使用数字证书介质上网查询订票计划的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确认(受理计划一经企业网上确认,将形成确认计划,无法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企业确认受理计划后,须在网上根据确认计划的内容和数量按批次完整地录入相应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并认真核对。企业正确、完整地录入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后,须进行“确认提交”操作(点击网页上的“确认提交”按钮),确认提交前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修改,提交后将无法更改。企业可在网上下载《订票企业乘车人员情况登记表》,留存备查,并进行公示。
对受理计划不满意的企业可以在网上按批次取消或全部取消受理计划,但不能在网上调整某一批次中已受理的车票张数;如果企业愿意调整未被受理的订票计划,可于2010年1月8日-9日根据铁路部门公布的运能剩余情况到取票点请求现场调整计划。企业到取票点申请调整受理计划时,如节后返程票受理数量大于相应的节前去程票受理数量,可申请减少节后返程票的受理数量,各取票点应予以调整;如企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少某一批次中已受理的车票张数时,须出具单位证明说明需减少的理由,各取票点可酌情办理。需现场调整计划的企业必须事先使用数字证书介质上网下载《企业调整订票计划申报表》,按调整需求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携带此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数字证书介质到现场调整计划,各取票点设置计划调整窗口办理相应业务。
所有订票企业必须在1月14日前(含14日)上网确认受理计划,并确认提交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否则将被视为自行放弃受理计划。企业按要求确认受理计划并确认提交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打印《企业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以备取票时使用。
订票企业确认受理计划后,应尽快根据确认车票数量按每票50元支付订票定金。具体的支付要求如下:
订票企业最迟必须在1月15日前(含15日)将足额定金一次性从企业事先申报的定金支付账户中汇(转)入铁路部门指定的收入账户中,汇款单上必须写明准确的定金支付账户信息(开户行全称、账户名称、账号),备注栏注明:企业代码+“团体票定金”字样;企业汇款(转账)后必须立即将银行汇款(转账)凭证传真至相应取票点的收入部门,传真件上须注明企业代码和企业名称,无法传真的企业必须在1月15日前将银行汇款(转账)凭证复印件直接交回相应取票点。企业使用数字证书介质上网可以查询到铁路部门指定的收入账号以及相应取票点收入部门的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企业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汇款(转账),不得多次汇款(转账),不得采用未经申报的其它账户汇款(转账),不得采取存款的方式向铁路部门收入账户直接存入定金。企业应充分考虑异地、跨行汇款资金的在途时间,尽早支付定金,以免耽误业务的办理。如企业不按规定的定金支付要求支付定金,造成无法完成订票业务,铁路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
订票企业可于支付定金两天后使用数字证书介质上网查询定金到款的情况,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汇款银行及相应取票点的收入部门查询。截止1月17日仍未到款的订票企业,将被视为自行放弃确认计划。
第七步:公示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时间安排为2010年1月16日-25日共10天)
订票企业确认受理计划并确认提交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后,须于2010年1月16日10:00至1月25日18:00,对本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须将《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公示》和《订票企业乘车人员情况登记表》张贴于企业、厂区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例如企业大门口、食堂等)的显著位置,接受本企业员工的监督。同时,铁路部门也将通过媒体、订票网站公布企业的订票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申报订票计划数量、受理订票计划数量、确认订票计划数量等内容),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铁路部门将对各订票企业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将立即取消该企业已确认的订票计划,并取消其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退还已付的订票定金。公示期间,铁路部门如接到订票企业违规订票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有关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订票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八步:订票企业取票(时间安排为2010年1月26日-28日共3天)
订票企业经办人可于2010年1月25日后使用数字证书介质上网查询应补(退)金额(此金额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取票点现场结账为准)。
各设点车站可为确认订票数量不少于800 张的企业提供送票上门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自愿的原则于2010年1月24日前与有关车站联系送票上门的有关事宜。其它企业的经办人根据网站公布的取票日期,必须携带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凭《企业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事先复印一份留存)、银行汇款(转账)凭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数字证书介质及收据,到该企业选定的取票点取票,工作人员确认上述证明材料无误后办理发票手续,企业经办人以现金支付全额票款(定金不充抵票款),结算完毕后工作人员收回《企业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企业经办人在上面签字,工作人员在上面加盖名章),企业经办人在《铁路部门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上“企业经办人确认签章”栏签章,设点车站向企业经办人出具定金收款凭证(企业须妥善保管)。
企业经办人取票时必须在铁路部门制票监督组人员的监督下在每张团体车票的背面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检查后方可携车票离开取票点;接受送票上门服务的企业也必须在车站送票时在每张团体车票的背面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如果加盖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团体车票出现“转让转售”、“加价发售”、“炒票”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订票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加盖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团体车票未出现“转让转售”、“加价发售”、“炒票”等情况,各设点车站在春运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全额返还企业定金支付账户。
在规定时间内未取票的企业被视为自行放弃所订车票,定金不退。
订票企业取票期间,各取票点同时办理数字证书发票的换发以及退回数字证书介质的相关业务。
由于全国铁路春运运行图等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以上业务流程第五步及以后步骤的安排日期,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请注意网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