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403|回复: 1

珠三角瓶装气掺有害物追踪:公司称知道气站一直这么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6 1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属企业独立承包经营,九丰集团无法监管,不过确实是违规行为,与集团有关。

    ——— 广东九丰集团胡副总裁

    昨日,本报报道了广州光明气站、九丰丰茂气站液化气瓶违规掺入二甲醚的问题。

    东莞九丰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其下属企业丰茂气站掺加二甲醚是违规行为,但对于其他气站掺加二甲醚则无法监管。

    “东莞丰茂从去年底开始混搭”

    东莞九丰化工有限公司发展部总监李志明一再强调,“卖液化气合法,单纯卖二甲醚也合法,两者互装其实也是合法的。”李志明称,只有在民用液化气瓶中掺加二甲醚才是法律所禁止的。但“这是三级气站的行为,我们没有权力监管到下游”。

    他同时表示,东莞丰茂石化有限公司从2009年底,开始销售混搭二甲醚的液化气。“原则是,客户提出比例要求,我们照单执行。”

    昨日下午,广东九丰集团胡副总裁与本报几乎同时赶到东莞九丰石化公司。他一再否认曾出现过5:5比例的掺加“没有那么严重。”

    他还向媒体展示了一份东莞九丰石化有限公司与运货司机签署的“承诺书”。上面写着:所有运输罐装煤气全部用于工业生产。

    “下属公司掺加 集团无法监管”

    但对于为什么下属气站被检出掺加大量二甲醚的问题,胡回应称,“下属企业独立承包经营,九丰集团无法监管,不过确实是违规行为,与集团有关”。

    据胡副总裁介绍,报道中提及的东莞九丰化工,是广东九丰集团股份下的公司,经营范围仅是受委托加工制造化工产品,没有对外销售业务。而报道中暗访发现的加气点B1到B4车位,属于九丰集团与东莞另外一个部门合办的东莞九丰能源有限公司的地盘,“他们承担罐装车加气的安全管理职能”。

    记者在广州市能源检测研究院,抽样检查广州丰茂气站瓶装液化气时发现,其二甲醚含量高达31.45%(V /V )。

    有意思的是,昨日下午,本报记者再次回访丰茂气站,在办公室外墙上贴着一张“九丰集团人事任免书”,丰茂气站明确显示为该集团下属部门。

    胡副总裁又称,九丰集团在广州共有龙溪、南滘、丰茂、云岗、石牌5个加气站。

    “联合同行建议罐瓶掺加二甲醚”

    在接受采访时,胡副总裁认为,对瓶装气内掺加二甲醚的监管,广东有别于其他省份,“非常特殊”。他认为,二甲醚是清洁能源,是传统能源的有限替代品,北方省份都在推广使用,山东临沂公交车甚至使用了5:5比例混合的液化气。“广东监管得还是比较严”。

    据悉,广州液化罐装气瓶约600万个,“既然有这么大的市场,企业肯定会采取混加方式,我们也知道加气站一直这么做。”胡说,广东九丰已联合行内企业向国家相关部委,建议尽快出台一些罐瓶掺加二甲醚的规范。“只要使用适合二甲醚的罐瓶、橡胶及皮垫材料,就可以保证安全,国家也正进行新标准的起草工作,你们的报道也帮助我们推动这个工作。”

    东莞市质监局

    责令九丰停止充装二甲醚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质监局获悉,昨日上午,东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九丰化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责令九丰化工公司立即停止充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混合气体。

    该市质监局表示,将对九丰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加二甲醚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如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广州质监局:

    充气站掺二甲醚最高罚50万

    昨天上午,广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涉嫌违规的气站进行执法抽样,并将尽快公布结果。

    从今年起,广州质监局将定期抽查全市72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对违规添加二甲醚的予以曝光和处罚。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在充装环节添加二甲醚的,可处10万-50万罚款并予以取缔;对所购入的液化气中含有二甲醚而不检测便充入气瓶的,处2万-10万罚款,屡查屡犯者,坚决上报省质监局吊销许可证。

    广州燃气集团:

    没加二甲醚

    广州燃气集团昨日表示,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与燃气集团液化气分公司无业务来往。诚如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抽检结果一样,该集团属下液化气分公司瓶装液化气没有掺入二甲醚。

发表于 2010-1-26 1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质监局和工商局有没有采取行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730-230 9876

工作时间 全天 8:00-17:30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6-2017 WWW.XYPU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技术支持:NS TECH 粤ICP备16098181号-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