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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五提财产申报年年答复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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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17: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到底要何时才能立法?我也不知道还有多远。由于官员财产申报的复杂性和敏感度,政府推进的步调非常审慎,至少我们能看到它的进展。而不论多远,这条路必须要走,而且只有这条路,才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根除官员腐败的较好平台。

    ———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

    这是韩德云第5年建议对官员财产申报立法。

    韩德云是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从2006年起的每年两会,他都必交一份议案:建议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4年间,全国人大和中央纪委对韩德云议案的答复也呈现不同:从第一年的“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到“全面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尚存在一定困难”———再到“正在积极做工作”——— 最后是去年的“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今年,韩德云又会收到什么样的答复呢?我国到底离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化还有多远?梳理此前4年4份答复的变化与这4年间制度设计的尝试、地方试点的自觉,或许我们能把握其发展的脉络。

    韩德云说,他也不知道还有多远。但不论多远,官员财产申报法制化这条路必须要走。

    2006“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

    韩德云很显眼,一脸浓密的络腮胡。2006年全国两会上,还是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韩德云领衔和其他9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最中心的建议是尽快通过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这一缺陷。

    这一年的8月31日,韩德云收到了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答复(内司委办函【2006】63号)。

    答复称: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有关制度和规范化文件的陆续出台,标志着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开始建立。目前,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有许多问题需要作进一步论证和研究。

    这一年的9月24日,作为上述《规定》的延伸,中央纪委公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规定报告的事项便包括了有关经济、财产等事项。

    此前一年,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也明确提出要“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这些都被中纪委作为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财产申报制度,法律和政策的依据。

    2007“全面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困难”

    2007年,韩德云再次提出议案:建议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

    答复议案的部门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变成监察部,且由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亲自签发:“监察部并未停止对有关财产收入申报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但是,我们认为,目前在我国全面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上存在一定困难。”

    列举的困难包括:财产申报制度的核心是信用机制。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信用机制还处在逐步建立阶段。社会信用机制的缺失,势必增加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的难度。从我国的国情看,公务员个人的财产往往与其家庭成员的财产相互融合,二者的界限难以区分。而从技术层面,公务员的财产是动态的、不断调整和变化的,对其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有赖于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当前我国的金融实名制还不够完善,在现有条件下,难以做到对公务员申报财产的真实性进行准确的核查。

    事实上,这一年7月15日起,位于西南边陲的云南省施甸县开始推行干部财产登记制度,全县337名领导干部的土地、住房、各类家具、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工资收入、奖金收入、个人理财收入、存款情况、贷款情况及个人收藏情况(主要是指金银珠宝首饰、名字名画及古董文物等收藏情况)全部都得登记,并将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监督其廉政情况的重要依据。

    其实,这一做法与两年之后被媒体称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破冰之举”的新疆阿勒泰一模一样:都只在内部申报,不在大众媒体进行公示。因此也许它才是首个推行官员财产申报的推行地,但在此时,只有少数本地媒体对其进行报道,也未在全国引起舆论关注。

    2008“正在积极开展工作”

    进入2008年,中央发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今后几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任务时,要对制定财产申报制度研究论证。

    这被认为制定财产申报制度已提到中央的议事日程。一个月后,第三次提交了议案的韩德云,接到了监察部有关负责人亲自打给他的电话:正在积极开展工作。

    韩德云说,老实说,这个答复让他很高兴,之前都在强调条件不具备,现在态度转变为积极准备。这年下半年起,他和律师事务所另外6名律师一起开始起草法律草案,希望通过这一制度设计,提出更具体的条款性建议。而按照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在提出进行某项立法或对某个法律进行修改时,最好附法律草案文本。

    2009“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所以,到2009年春天,韩德云上京不仅带上了议案,还附上了6000字的法律草案。

    这一年,他收到的答复似乎离立法更前进了一步———中央纪委办公厅称,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中央纪委正在抓紧落实财产申报工作,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论证,会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就是这一年,自发式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试点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从新疆阿勒泰发端,浙江慈溪、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湖南湘乡实施,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2009年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首次与网友在线交流,谈及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看法时说:“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我们说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当然,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这也是中国最高级别官员对于这一制度的表态。

    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在随后称,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新疆阿勒泰的试点经验,将是重要的参考。何勇说:“现在我们正在想办法制定,阿勒泰也在积极地试点和探索。不过它只是一个地区,如果要在全国推进这件事情,肯定还有很多需要再完善的地方。”

    而在制度设计上,这一年的秋天,中共第十七届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公报首次提出:“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10离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化还有多远?

    韩德云并不看好这些地方自发的试点。他认为,没有全国立法,地方试点的合法性不够,可能反而会导致干部队伍的不稳定。

    在今年所提的议案中他建议,在现行条件下最可行的方案是:全国人大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授权省一级人大自行选择申报对象。而选择申报对象正是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最大难点,对象选择是大官还是小官,新官还是旧官,中央官员还是地方官员,都将关系其是否成功。

    韩德云甚至认为,各省在部分领域或者部分领域的部分岗位开始推行,也许更容易取得突破。

    这与重庆市即将展开的试点不谋而合——— 去年重庆打黑行动中最大的特点在于公检法与黑恶势力勾结,今年,这个城市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试点便从重庆市“两院”中开始推行。

    不过,在今年年初的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公众期待值最高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是没有写入全会公报,只是再次提及,要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那到底要何时才能立法?韩德云说,他也不知道还有多远。由于官员财产申报的复杂性和敏感度,政府推进的步调非常审慎,至少我们能看到它的进展。而不论多远,这条路必须要走,而且只有这条路,才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根除官员腐败的较好平台。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2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里没有政治立场.

政府官员是人大选的,人大是人民选的,人民当然要参与监督.

发表于 2010-3-5 08: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雾里看花在2010-3-4 22:21:00的发言:

我觉得这里没有政治立场.

政府官员是人大选的,人大是人民选的,人民当然要参与监督.

我不知人大代表是怎样选出的,活了几十年从没听说湘阴要选人大代表。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09: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按照农村每88万选1人、城市每22万选1人的原则进行分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人数不按人口数分配,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时,法律还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出规定,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要多于代表人数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本文来源:新华网 ) 李蔚

发表于 2010-3-4 1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发与政治有关的贴子,坛主怕,一怕请去喝咖啡,二怕封IP,大家理解。用自己脑想事,千万不要想信眼与耳。
发表于 2010-3-4 1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有水平的一句“有进展”!!
发表于 2010-3-4 18: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谈点看法,但是怕用户名被注销。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17: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搞不懂,资本主义国家尚且不惧官员财产申报,为什么共产党治理的社会主义国家却如此畏惧这个。难不成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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