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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节税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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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2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不同形式的企业,其税务负担是不同的。这为创业者留下了合法的节税空间。

 

现在的时代是一个创业的时代,很多有志于开拓一番事业的年轻人希望通过创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是,创业必须有一个载体,这个载体就是企业。设立企业说起来很简单,但是,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

笔者归纳了一下,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几种,其中,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组织形式的成立条件、税务负担和面临风险是不同的。

表1:不同类型企业的税负

 

成立依据及

成立条件

税收负担

面临风险

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成立企业如何节税

通过李先生的案例,上面问题的表达会更加清楚。李先生等4人打算开办一家服装商场,注册资本200万元,预计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现有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可供选择:

方案1:4人合伙每人出资50万元,订立合伙协议,利润均分,风险共担,成立合伙企业。

方案2:4个股东每人出资50万元,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是,假定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税后利润全部作为红利平均分配给投资者。在方案1中,4人共需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在方案2中,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采取何种方式经营最为合算?

对于方案1的税负计算而言,先要了解以下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基于此规定,方案1的企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办法,税法规定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税率表如表2所示:

表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计算

级次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5000 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 10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 3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35 675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又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基于此,在方案1中,每个合伙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0/4×35%-6750】=168250元

四个合伙人共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8250×4=673000元

对于方案2,先要将税前利润扣除企业所得税,然后将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个人获得公司分红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000×25%=500000元

公司需代扣个人所得税=【2000000×(1-25%)/4】×20%×4=300000元

应纳税额合计:500000+300000=800000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若采取方案1,即采取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税负会轻一些。显然,仅从税收负担角度来看,投资者会选取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

实际上,相比较公司而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负担较轻,因而,仅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三种组织形式是较为合算的。但是,这三种形式由于个人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在税负降低的情况下,个人或家庭的风险进一步加大。而公司的投资者仅以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可以起到风险的隔离作用。总体来看,投资者愿意采取哪种组织形式,要看投资者对相关因素的取舍。

(任强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讲师,广东理财研究会专家组成员,沈阳盛吉职业培训学校专家组成员)

插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来源:卓越理财)
发表于 2010-3-10 0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让人了解了不少!!!
 楼主| 发表于 2010-3-10 19: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好现在国家鼓励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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