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双桥路拆迁安置住房快速建设,经县政府批准,特面向社会进行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点:石塘乡双桥村 二、安置范围: 湘阴大道两侧及进港路支线以南周边收储土地拆迁安置。 三、项目内容:红线范围内的安置住房一期建设工程住房面积22000㎡(含门面),项目范围内管网工程(含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亮化绿化硬化工程、部分市政道路基础工程。 四、工程计价依据:住房工程按现行相应工程计价办法按实下浮5%计价,其余附属设施及市政工程下浮8%。 五、招商方式:双桥安置住房项目工程用地前期征地、拆迁、报批等采取投资商全额垫资,垫资额度为2000万元,此款按年息10%计息,一年后偿还。项目工程款由投资商全额垫资、县政府按4:3:3逐年偿还。 六、项目招商后,按上述的计价依据,由县项目指挥部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分批次分项造出预算按相关规定报批后,由业主方组织实施。 七、投标人资格及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兼具建筑施工二级资质,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投标人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汇入2000万元到县土地储备中心指定的账户,未中标的企业,此款5天内退还其基本账户内,不计息。 八、中标方式:在报名时间内报名并向指定账号汇入20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超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由业主单位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定中标人,如只有一家报名,即由县政府指定为招标垫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定本县企业。 九、招商要求:投资商中标签订合同后,业主方将迅速组成专门班子开展工作,垫资商协助业主方做好征地、拆迁、报批等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启动后,周边村组关系由开发商自行负责,业主方协助处理。垫资商确定后,必须在3个月内启动项目建设,确保10个月内建好第一批按置房。 十、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以上材料凡属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一、有关事宜 1、报名人应按上述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 2、报名地点:湘阴县土地储备中心 3、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7月30日下午4:30止,节假日不休。 4、联 系 人:马明权15273059518 黄豪伟13974022277 5、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湘阴支行 账 号:90289012010010000365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湘阴县支行 账 号:18417901040007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