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875|回复: 0

[湘阴新闻] 让社会救助更“阳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11 09: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1_b.jpg

  县民政局长庞国荣到石塘乡敬老院看望老人,嘘寒问暖。
  

p2_b.jpg

  民政工作人员在向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

  社会救助是党和政府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战略决策,是维护和实现广大群众基本利益的制度安排。近年来,县民政局紧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惠民生、促发展、创和谐,湘阴县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救助水平稳步提高,救助形式逐步拓展,救助内容日渐丰富。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267户、10885人,占城镇居民总数的8.9%,月人平补差271.8元;农村低保对象13552户、23645人,占农村居民总数的3.73%,月人平补差118.8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404人,敬老院25所,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对象1223人。累积救助城乡患病群众49451人,投入救助资金686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就医困难。

  为让广大群众更全面地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让社会救助更“阳光”,在今年全省“阳光救助暧万家”社会救助宣传周期间,本刊记者采访了县民政局庞国荣局长。

  问:从10月21日起,民政部门开展了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请问庞局长,宣传周期间,我们主要做了一些什么?其目的是什么?

  答:10月21日至27日,我们在全县开展了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此次宣传周以“阳光救助暧万家”为主题,重点宣传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其目的是让老百姓进一步了解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各项社会救助的标准、申请条件、办事程序以及监督方式等,做到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救助操作阳光公开、救助结果公平公正。同时让社会各界更多地支持、参与、监督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以提高市民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让社会救助更加“阳光”。

  问: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当地常住城乡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条件。

  问: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哪些?哪些项目可以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答: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4、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2、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补贴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等;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4、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5、因公(工)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6、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7、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8、人身损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9、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问:湘阴县规定哪些情形不得享受城乡低保?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城乡低保:

  (一)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拥有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和船舶的;2、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达到纳税起征点的;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以及在高收费幼儿园入托的;4、在经营性托老机构托老的;5、进行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6、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非因拆迁原因,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两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新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贫困家庭标准的;7、家庭人均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债权、商业保险等)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8、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二)拒绝配合管理审批机关对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造成承包土地闲置抛荒的。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八)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

  (九)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的人员。

  问:申请审批城乡低保应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审批城乡低保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申请程序。申请城乡低保,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村居民委员会)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管理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受理程序。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明显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三)审核程序。1、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低保申请之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立即就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2、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进行公示。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四)审批程序。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入户抽查。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抽查结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联审联批。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对不予批准城乡低保救助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问:城乡低保的享受是不是一成不变?如何进行管理?

  答:城乡低保的享受不是长期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当符合低保条件时,应按程序将其纳入低保,当不符合低保条件时,则及时取消其低保资格。

  问:享受农村五保供养有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和青少年村民,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因生活困难需要经常救济,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年老、多病、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失踪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问:农村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市农村分散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为2400元。供养金分季度、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问:农村五保供养有哪些形式?

  答:农村五保供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集中供养,由敬老院统一供养;二是分散供养,即五保对象在家生活。农村五保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对集中供养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问:农村敬老院由谁管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敬老院指导,农村敬老院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农村敬老院,由乡、镇负责管理,并负责人员配备,提供工作经费和敬老院生产用地,维修设施、添置设备等保障性工作,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问:什么是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哪些?

  答: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对困难群众因病治疗,自负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困难的对象实施救助的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共同构建我国的医疗基本保障体系。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主要是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百岁老人、贫困残疾人和其他经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贫困家庭人员。

  问:什么是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制度?

  答:医疗救助对象只要凭《身份证》、《五保证》、《低保证》《医疗证》就可以到民政救助部门指定医院住院,医院通过信息通道,将救助人员名单上报县级救助机构进行确认。医疗救助对象出院时,在同一结算平台即时结算医疗保险的报销和医疗救助补助,救助对象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部分。

  问:慈善大病医疗救助与城乡医疗救助有什么区别?

  答:慈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力补充。由于慈善救助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和援助的随机性的特点。慈善大病医疗救助,湘阴县主要针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少数重大疾病,家庭和医保、医疗救助解决其困难有限给予救助的救助形式。

  问:什么是临时困难救助?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临时困难救助?

  答:临时困难救助是指对城乡居民家庭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但下列情况不能享受救助:

  ①因打牌、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②因安全事故造成伤害,有责任单位或人进行补、赔偿的;③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问:临时困难救助应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主要有:1、因突发性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2、低保边缘家庭,即人均收入不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线以上50%的低收入家庭;3、由于特殊原因,在享受低保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家庭;4、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730-230 9876

工作时间 全天 8:00-17:30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6-2017 WWW.XYPU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技术支持:NS TECH 粤ICP备16098181号-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