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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新闻]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秦少兵答本刊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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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09: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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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ozoom" class="content">  自然环境是人类繁衍、生存的基础;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是人类维护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在“六五”世界环保日到来之际,本刊记者就《环保法》等方面的问题,采访了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秦少兵同志。  问:新的《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新法有什么亮点?
  答:这次修订的《环保法》经过了四次审议,应该说是全世界最好最严的《环保法》之一,吸收了全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经验,采取了一些很严格的措施,监管手段出了硬招,比如说查封、扣押全有了,对于不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的官员,可以采取引咎辞职的制度。
  这次修订的《环保法》的亮点在于:第一、立法理念有创新。比如里面提出了生态文明,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围绕生态文明采取一些硬的措施,考核机制,采用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很严格等等,原则制定好之后,原则、体制、机制、制度基本都是比较顺畅的。1989年的《环保法》还是经济发展优先,促进经济发展,这次这次修订通过的新《环保法》,确立的是环境保护优先,立法方面好得多。
  第二、监管模式开始转型。传统的环境保护以1989年《环保法》为典型,它的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现在25年过去了,我们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环保法》修改,产生了一些流域、区域的调整方法,比如它要求屠宰场、养殖场的选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因为它容易产生面源污染,包括农村农药化肥施用也有选择和规定,对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专门做出了规定。
  第三,监管手段出了硬招。此次《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这些设备,规定了可以查封扣押,这些措施有利于查处违法行为。
  还有行政代执行,如果让你治理污染你不治理的,我找人给你治理,费用你承担,这种硬招是比较多的。对于那些环境违法的企业,可以采取综合性调控手段,比如你是个超标排污企业,国土部门审批的时候不给你土地,你想扩大规模不给你批地,你的产品想出口不给你配额,你想上市不给你上市,你已经上市了,你想融资不给你融资,不给你供水,不给你供电,措施是非常强的,有利于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
  同时,规定了对违法企业可以实施“按日计罚”,就是对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连续处以罚款,既不论环境违法行为是否持续,先认定为“一次”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语气仍未改正,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直至改正完成。如果一次违法处罚是1万,逾期仍未整改到位,逾期违法1天处罚是1万,30天就是30万,如果逾期违法1天处罚是10万,30天就是300万。《环保法》规定罚款上不封顶,1989年对罚款数额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次允许各地方针对本地情况设定违法的数额,要求整改你不改正的,从下达之日起开始计算,提高违法成本。
  第四,监督和参与体现环境民主的原则。这次《环保法》由原来的六章修改为七章,法律责任之前专门设立了一章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门让老百姓去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这次有很重大的创新,让政府接受人大的监督,一年一次到两次,向人大会议或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人大可以进行批评,所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色彩是很浓厚的。
  第五,法律责任超严厉。这次新《环保法》规定的处罚措施是非常严厉的,比如拘留,没有环境保护评价就要拘留,你偷排污染物就要拘留,你如果造假也要拘留,包括瞒报、谎报数据也可采取拘留的形式。
  对地方政府来说,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的官员,可以采取引咎辞职的制度,你对人民不负责,人民可以让你不负责。
  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对环保执法有什么影响?
  答:“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细化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标准,降低了定罪量刑的门槛,同时解决了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
  一、环境监管责任重。如《解释》第二条规定了八种情形。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符合这八种情形,就应当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处罚。
  二、《解释》让环保司法审判更具有可操作性。《解释》出台后,有了具体可操作的尺度,有了量化的标准,如规定“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等14种情形都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再如规定“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等11种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这样的细化就便于追究责任。
  三、降低执法机关取证成本。《解释》对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作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为了减轻执法的成本,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可以定罪,如利用渗井向地下排污等。过去司法鉴定很难,现在有这些标准后,只要存在这些行为,达到了司法解释的标准,就可以定罪,方便了司法部门查处这类犯罪。二是在有合法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况下,鉴定意见经过法庭质证,查证属实,可以定罪。三是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指定的机构作出的检验报告,经过法庭查证属实,也可以认定。四是环保部门在平常的大气、水体、土地这种监测过程中取得的数据,如关于空气质量、水体质量,平时取得的数据,只要经过省级环保部门的认定,确认它是客观真实的,也可以直接作为证据。这样以后会方便行政部门执法、公安机关查处此类犯罪。
  问: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什么意义?
  答:湘江治理保护被确定为湖南省“一号重点工程”,并首次提出在未来9年内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实现湘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三类以上。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保护湘江“一号重点工程”有了操作指南。
  《方案》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提出到2015年,流域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8年下降50%,局部地区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彻底遏制,全流域水质实现初步好转。
  根据《方案》,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设置了五大工作任务,包括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防治,尾矿库、渣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并明确了各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方案》明确,湘江干流两岸2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电镀、小皮革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要依法关停;2015年年底前,未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工业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将被暂停审批。
  《方案》要求,各市政府要依法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4年年底前,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陆域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退出或搬迁;2015年年底前,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退出或搬迁。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网箱养殖全面禁止,已有的在2014年年底前全部退出。
  为确保“一号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湖南省建立并实行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对湘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差、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水污染事故的,将予以“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问:您怎么看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湘阴县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请问政府和环保部门准备采取什么举措进行解决?
  答: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对保障消费者“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划,更多地是自发地单纯地面向市场需求自由发展,导致我国畜禽养殖业布局不合理、种养脱节,部分地区养殖总量超过环境容量,加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普遍配套不到位,大量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处理并进入循环利用环节,导致环境污染。
  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妨碍产业本身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畜禽养殖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产业优化和升级,就必须搞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走种养结合、种养平衡的路子。为此,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必须加强。  
  为此,条例以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为指导,引领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发展,推动产业发展走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的路子,采取全过程管理的思路,对产业的布局选址、环评审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等前置环节做出了规定,对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利用途径等环节做出了规定。
  面对目前的畜禽养殖污染现状,湘阴县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决定从2014年6月开始,用2年半时间集中整治,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通过整治,使湘阴县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养殖场(小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规范、有序养殖,使湘阴县畜禽养殖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主要措施有:
  1、县政府成立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2、将全县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分别实施整治。整治期内,全县严禁新、改(扩)建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再享受国家相关奖励扶持政策,限期在一年内实现关闭或转移,退出养殖业。限养区和适养区结合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品种等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总量,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要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否则,限期治理、整改,限期治理、整改不到位的要退出和关闭。
  3、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按政策给予项目资金奖励和治理资金支持,环保不达标的养殖场取消扶持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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