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及媒体朋友: 我是湖南省 湘阴县静河乡长征村村民,鉴于我村村级财务账目工作存在的历史问题,村民意见很大,已多次上告于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县委政府已就相关问题作出批示,2015年初,乡党委政府作出决定,对长征村2002-2008年村级财务账目工作派专人来村召开党员、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清理小组成员,清理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到8月份已将清理出来的情况多次向乡党委政府书面汇报,但时至今日,乡党委政府迟迟不动,多次以“正在核实”作为回答,全村村民意见相当大,反应十分强烈,有无问题总要拿出事实来证明人民的政府在为人民服务,还他人之清白,扬我党威。 静河乡长征村作为省级重点扶贫村,在党的英明领导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早日脱贫,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职责和权益,向上级领导反映我村财务清理问题,出具清理小组清理账目依据,敬请上级监管部门及媒体朋友以事实为基础,给予核实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湖南省静河乡长征村村民 2016-1-12 湘阴县静河乡长征村村级财务清理经多次核实,数据如下: 2002-2008年度 一、2008年12月30日,29号记账凭单,事由:水利争取项目开支费用7788元;2008年12月30日,32号记账凭单,事由:去县,市,省水利五年立项开支费用10212元。 我们清帐小组认为,以上两笔费用共计18000元,无一张原始依据,属于三无(无经手人,无证明人,无审批人),由彭德胜一手所写的白纸条子入账,完全不符合财务受理法规、法则、不予认账! 二、种粮补贴情况 1、2006年12月30日,3号记账凭单,收早稻种粮补贴4490元 5610元=10100元,把所开的收据存起来不要,由彭德胜一手所写的白纸条子入账,直接分发到各组共计9958.50元,剩余141.50已计入村帐收入,但分发到各组的9958.50元,无任何一个组的组长打的收款条子入账,直到今年清帐仍然拿不出各组收款依据,经清帐小组实地调查,现有五组组长郑卫球认可收到351.70元,七组组长张培生认可收到46.70元,蒋伏仁认可收到39.60元,八组郑如意认可收到11.30元,郑立兵认可收到12.00元,以上各组组长共计收款514.70元,剩余不明款项为9958.50元-514.70元=9443.80元。我们清帐小组认为,现在就凭各组组长打的条子一律不认账,必须由各农户亲笔所打的收款条子确认已收款,才能作为入账依据。 2、2005年12月30日,12号记账凭单,收种粮补贴16448.64元,把所开的收据自行保存,凭彭德胜一手所写的白纸条子入账,而且只入账13361.20元,有意少做收入为16448.64元—13361.20元=3087.44元。 3、2005年8月8日,收种粮补贴9529元,一直未入账,直到2015年6月9日晚上,才将所开的收据9529元交来清帐小组。 4、2006年12月30日,7号记账凭单,收种粮补贴27761元,已造表到户,我们清帐小组经乡财政所核实实际为33315.35元,少做收入为33315.35元-27761元=5554.35元。 5、2004年85号记账凭单,支付各农户种粮补贴款2028元,经清理查出有499.40元未分发到农户。 以上五笔种粮补贴共计为28113.99元。 三、2006年村级公路硬化,漏报村民自筹经费5802.50元。 四、2006年村级公路硬化,重复测量费1600元。 五、经过清理,查出有重复开支465元。 六、三无白纸条(无经手人,无证明人,无审批人),完全不符合逻辑,从2002年-2008年清理数据: 彭德胜:村账上有29152元 交乡财政所账上14148元=43301元; 蒋爱平:村账上有17167元 交乡财政所账上4829元=21996元。 以上合计:43301元 21996元=65297元 七 1、退耕还林历年少做收入共计9847元(2006年为3452元,2007年为2116元,2008年为2116元,2009年为2163元); 2、2008年2号记账凭单,事由:今收到村林地及其它收入共计19887元,收据编号为6141908,经手人彭德胜,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 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彭德胜咬定该笔收入19887元为退耕还林费用,经清帐小组在县林业局核实,根本无此记录,我们认为,是彭德胜擅自将村13组、14组林地租給易敬文,从中获利,易敬文从2006年-2008年在我村领取退耕还林资金22110元,2009年-2012年在我村领取退耕还林资金29270元。七年时间共计领取退耕还林款51380元,易敬文到底和彭德胜什么关系?彭德胜擅自将村林地按照每年1000元租給易敬文,而易敬文却在我村领取退耕还林资金51380元?既然彭德胜咬定该笔收入为退耕还林费用(经林业局核实,纯属虚构),那么,就请将该笔51380元退耕还林款要回来吧。 八、借款问题 2007年20号记账凭单: 1、证明:新建黄金学校借款15412元,证明人彭德胜,经手人蒋爱平,2007年12月10日。 2、证明:新建黄金学校借款5215元,证明人彭德胜,经手人蒋爱平,2007年12月10日。 以上两笔借款合计20627元,均属彭德胜一手所写,黄金学校于2007年上半年竣工,下半年正式开学,搞不懂12月10日还要借款,借款一般为整数,为何村领导借款却还有零头?我们清帐小组认为纯属虚构! 九 、借款利息问题 1、2007年24号记账凭单,证明新建黄金学校贺喜伙食费10550元,借款利息500元,蒋爱平条,2007年7月22日。(试问这款找谁借的?无借主、无利率、无偿还日期) 2、2007年24号记账凭单,证明新建黄金学校借款利息700元,经手人蒋爱平,证明人彭德胜,2007年8月20日。(试问这700元借款利息从何而来,无借主、无借款数目、无偿还日期,何谈700元,就是七千,七万或者更多又如何呢?) 3、2008年28号记账凭单,证明新建黄金学校竣工用费借款利息500元,蒋爱平条, 2007年10月 3日。(试问竣工到底用费多少钱?找谁借的?无借主、无借款数目、无偿还日期,我们认为纯属虚构) 以上三笔借款利息合计1700元,完全是无凭无据、无利率、无偿还日期,这样的利息付出完全不符合借款手续,一律不予认账。新建黄金学校由香港惩教社教育基金会王塞明爱心捐建、教育局拨款、村民集资,试问该校到底建设费用多少?借款多少? 十 1、2007年24号记账凭单,证明夏金根推土工资借款利息300元,经手人蒋爱平,2007年3月10日。 2、2008年28号记账凭单,证明新建黄金学校夏金根推土工资借款利息300元,均属蒋爱平一手所写,无收款收据,我们清帐小组已经向夏金根的爱人熊丽芝核实,她说从来就没有收取过利息。 我们清帐小组认为,以上两项共计600元借款利息应该由蒋爱平负责。 明 细 统 计 表 1、白纸条子(三无和四无)两笔共计18000元; 2、种粮补贴2004-2006年五笔,少做收入共计28113.99元; 3、2006年村级公路硬化,漏报村民自筹经费5802.50元; 4、2006年村级公路硬化,重复支出测量费1600元; 5、清理支出账目,重复开支465元; 6、白纸条子不符合逻辑开支(三无)65297元; 7、退耕还林历年少做收入9847元; 8、新建黄金学校07年上半年竣工,下半年开学,07年12月10日还借款20627元; 9、借款利息三笔为1700元,完全无凭无据,无借主,无借款金额,无利率,无偿还日期; 10、支付夏金根推土工资利息600元,属蒋爱平一手所写,无收款人依据; 11、2006年-2012年,易敬文在我村领取退耕还林资金51380元,属彭德胜变相套取退耕还林资金。 以上合计金额:203432.49元。 湖南省湘阴县静河乡长征村清帐小组 2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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