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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深圳外地人的生活(非深圳户籍必看) 有关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养老问题:
目前中央政府对我国逐渐成为老龄化社会非常重视,认识非常客观,考虑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的征集与发放之间的矛盾关系,做实个人账户、合理调整计发办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养老保险之精神要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精神,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亦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三)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这也完全符合国家规定。
但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
请问在深圳这样的城市里,竞争如此激烈,女性45岁、男性55岁有哪家公司愿意聘用呢,如果无人聘用,又何谈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呢,深圳目前有200万本市户籍人口,800万非本市户籍人口,而且转深圳户口非常困难,仅此一条就可把800万外来劳务工的养老保险共济基金部分全部收入囊中用来养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也难怪深圳目前月平均养老金领取额度全国第一,每月2300多元,快赶上市年度平均工资了,也就是说:退休的人员比现在辛辛苦苦的人拿的工资还高。
原来未实行新制度以前,个人缴5%,企业缴8%,进个人帐户11%,对于非深圳户籍人员还属于一项福利(起码退保时还能拿到公司缴交的一部分),但从2006年8月份深圳开始执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8%,企业缴10%(比国家标准高2%),进个人帐户8%,当然这也是中央政府的要求,出发点是好的,是将缴交养老保险的人的个人帐户做实,是让所有缴交养老保险的人老有所养,但现在确成了深圳政府捞钱的手段,既不负责给外地人养老,却又照样收取企业给外地人缴交的共济基金。
请问如此无耻、没有仁义道德的制度如何会出台,深圳的800万外地人奉献了青春,创造了深圳奇迹,最后却落得个兔死狗烹、鸟尽弓藏的下场啊
关注深圳外地人的生活之二(深圳外地人必看) 有关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
2005年3月前,深圳对深圳户籍人员实行综合医疗保险,非深圳户籍人员实行住院医疗保险,自2005年3月起,深圳开始试点<劳务工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做法是每月缴纳12元医疗费用(企业缴纳8元,员工缴纳4元),保住院加门诊,据官方媒体报道该试点非常成功。2006年6月,正式实行<劳务工医疗保险>,媒体亦大肆报道其优点,如平均门诊费用大幅降低,解决了劳务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现在讲述一下本人多名同事使用劳务工医疗保险的经过:
情况一:一位同事去医院门诊看病时,开始未出示医疗卡,医生以为是属于自费医疗,于是开了一大堆药,但划价时一出示医疗卡,划价的小姐说属于劳务工医疗保险,不能开这么多药,要该同事回去让医生重新开药,于是返回让医生重新开药,医生于是训斥该同事为何不出示医疗卡,并且重新开了一张处方,取消了输液的药品,仅开了非常少的药品(疑问一:难道自费就要多开药,有医疗卡就少开药吗)。
情况二:另一位同事去医院门诊看病时,出示医疗卡,医生诊断后开了一部分药,拿到划价处一看,总计费用80.43元,自费金额80元,记账金额0.43元,请问这样的医疗保险何用之有?
究其原因,社保机构每月收取医疗保险费用后,将所有医疗费用转给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收支平衡或赚一部分钱(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必然会采取少开药或大量开自费药品。所以说从政府角度来讲,劳务工医疗保险是给非深圳户籍员工谋福利,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大问题,劳务工对此非常不满。
关注深圳外地人的生活之三(深圳外地人必看) 有关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
2005年以前深圳市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深圳市民政局收取,根据企业大小缴纳不同的费用,因深圳市民政局属无执法权的机关,每年收取存在一定的困难,当然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属于应缴的费用(我公司有2000人,每年缴纳5000元),是对社会应尽的责任,此事无可厚非。
自2005年以后,开始由深圳社会保险局收取,强行按照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企业需安排0.5%的残疾人就业(深圳市户籍)﹐每少安排一人﹐企业需按每人43元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公司帐户中划转,此纯属强盗行为,第一未经过企业同意,第二像深圳这样的城市,属于移民城市,试问深圳有多少残疾人,正常人尚且很难转为深圳户口,何况是残疾人。
我公司有2000人,直接被深圳社会保险局划走86000元,如果深圳有像我公司规模的企业50000家(目前深圳共有各种大小不等企业100000家),则将收取43个亿,深圳现在共有深圳户籍人口200万,就按照0.5%计算,深圳有残疾人40000人(如果真有这么多残疾人,我们每天出门都可以看到深圳户口的残疾人,初步估计深圳户籍的残疾人目前不超过2000人),则每人每年可发10万元,干脆我们也去转个深圳户口,做残疾人好了,请问如果这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没发给残疾人,那么这些钱哪里去了,那是否可以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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