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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跳槽切忌不辞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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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7 17: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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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跳槽切忌不辞而别
眼下一些人把随意炒老板的“鱿鱼”,当成一种表现自我的潇洒,当成一种表现自我的潇洒,当成现代人应具备的气质,认为搞市场经济,就应当鼓励人才流动,倘你不准走,我就“先走后奏”或“不辞而别”。

  此风不可长

  市场经济要求资源包括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但这种合理的配置,应该是有序的,不能今天这里工资高就在这里干,明天那里高就“不辞而别”到那里干。国家人事部于1996年印发的《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人才流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聘人才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擅自离职。通过辞职或调动方式离开原单位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辞职、调动的规定办理手续”:“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研成果、技术资料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原单位的技术权益”。可见,“不辞而别”与此《法规》是相悖的。

  在现实生活中,频繁“跳槽”的人在人才市场上不受欢迎,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除强调人才确有真才实学外,往往还看重人才的敬业精神。一个大学本科毕业生,在短短的半年内,一连换了四个单位,后来招聘单位都不愿聘他。理由是:这种人追求往往不切实际,对企业缺少责任感,用不起。在日本一些大公司、大财团凡招员工,如果某个人主动“跳槽”的次数过多,就首先被剔除了。所以说,那种想到哪里就到哪里的想法,在人才市场上是不受用人单位欢迎的。

  由此看来,跳槽不辞而别害人也害己。作为人才,一方面应多学学有关人才流动方面的政策、法规,弄清自己有哪些权利,该尽哪些义务;另一方面,确需“跳槽”时,应三思而后行,按有关政策、法规去办理有关手续,找到理想职位后,就应把安于职守、努力钻研本职业务、在提高技术技能本身上下工夫,作为一个从业者的基本的职业素质。如是,才不至于在市场经济的海洋里溺水。
 楼主| 发表于 2006-5-19 11: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外打工的老乡们,一般请不要频繁的跳槽!自已发的贴自已顶!
发表于 2008-4-7 21: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總的來講,我應該是個比較守舊的人吧

至今在三個公司/廠呆過

但地方一直都沒變,一直都在長安

发表于 2008-4-6 16: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地方呆十年????

佩服你的敬业精神

发表于 2008-4-5 2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顶下

发表于 2008-4-5 21: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聚好散

我和我的老板一直保持良好的联系

有空还有吃吃饭,泡泡茶

一般都是我去吃他的,喝他的茶

发表于 2008-4-6 0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同一个厂做了快10年了,感触很深,机会来时,公司会优先考虑老员工,只要自己努力,薪水总是随着公司业绩水涨船高,所以,我认为,除非公司很亏待你,你不应不辞而别,真的有更好的前景的工作,也要递交辞职信,按正规的途径来进行,必竞,你的那个职位在公司的立场是起作用的.

发表于 2008-4-9 00: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对自己跳槽是否比现在更好,没有太大信心时,不如看好一个公司的前景,守株待免,也是一种活法.

发表于 2008-4-9 23: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正在想是不是要炒老板了

真的做起来好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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