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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8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小组名称:东湖边上公益小组。
第二条:小组性质:完全公益的非政府民间草根组织。
第三条:小组宗旨:以完全公益为目的,以助学、敬老、扶贫帮困、公益宣传以及组织志愿服务。
第四条: “东湖边上公益小组”(以下简称公益小组)为“东湖边上 (XYPUB.com) ”成立之公益组织,由“东湖边上”管理和指导。公益小组秉着合法、公开、义务的原则,遵从国家法律,以“助学、敬老、帮困、公益”为宗旨,开展爱婴敬老,扶贫帮困,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社会援助,社区服务,青少年服务,慈善等活动,服务于社会。
活动小组成员均为无偿服务(除用于公益活动费用外的交通费、食宿费等所有费用自理)。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组织机构
1、 成员代表大会(最高职权部门)
2、 组长(由“东湖边上”创始人--慕容玉山担任)
负责对小组各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以及捐助资金的批准等。
3、 行政组
负责公益小组内部人员管理,包括招募会员,组织会员选举,办理退会手续,监督各部门运作以及处罚违反章程的行为等事项。负责保存公益小组成员资料等。
4、 宣传外联组
负责宣传公益小组,扩大影响力,寻找活动赞助,联络媒体等;负责与其他官方公益组织的合作、交流、联系等;对受益对象资料的核实与追踪,捐助金和捐助物品的发放。
5、 活动策划组
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公益活动及公益小组会议召开,并进行活动、会议记录等。
6、 财务组
负责公益小组公益资金的管理,公示以及捐助活动,财务收支记录、报销等。
第六条: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由合法公民志愿者组成。
第七条:加入公益小组的条件
1、 必须遵守公益小组的章程;
2、 有加入公益小组的意愿;
3、 积极上进,愿意在能力范围内无偿为他人服务。
第八条:加入公益小组的程序
1、 提交书面申请;
2、 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
3、 经公益小组行政组审核批准。
第九条:公益小组成员权利
1、 享有公益小组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享有参与公益小组活动的权利;
3、 享有对公益小组管理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和权利;
4、 享有对公益小组活动的提案权;
5、 享有参与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职权的权利;
6、 享有自由退出公益小组的权利。
第十条:公益小组的义务
1、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 遵守公益小组的章程;
3、 维护公益小组的决议;
4、 维护公益小组的合法权益;
5、 积极参与公益小组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小组活动及会议;
6、服从领导,团结友爱,共同协作。
7、廉洁奉公,不利用组织资源为个人谋私利,工作为完全义务性质,无任何报酬;
8、不得向捐赠者、受益对象索取酬劳;
9、为要求资料保密的捐赠者保守个人秘密。
10、 监督公益小组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一条:关于退出公益小组
1、 公益小组成员因故退出公益小组应书面通知行政组,经
行政组办理手续,并由组长批准;
2、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行政组商议,予以警告、
罢免职务、除名等惩罚;
3、 成员退出后不得多次重复加入,对公益小组有突出贡献者或在加入公益小组期间表现良好者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批准方可再次入会。
第十二条:成员代表大会的地位与职权
1、 成员代表大会是公益小组的最高权力机构;
2、 制定和修改章程;
3、 选举和罢免组长及其他组别负责人;
4、 审议公益小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审议成员提案;
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7、 决定本协会与其他公益团体的分立、合并或合作终止。
第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
每年论坛周年纪念时(1月至3月)召开。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就先报请行政组表决通过,并在一个月前通知所有成员代表,组长有权临时召集代表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但应提前通知各代表。大会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四条: 临时义工为临时召集协助开展公益活动的成员,不参与公益小组的管理运作,活动结束后自动解散。临时义工在义工召集贴中报名,由公益小组负责人审核。
第十五条 : 当一个工作组无法独自完成工作时,其它工作组应积极配合,协同分担。但财务组的工作,其它小组不得兼管。
第十六条 : 公益小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公益活动,不得做出公益小组无法承担的事情。
第十七条 :侵吞、挪用公益金的,立即开除其会员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且永久丧失成员资格。
第十八条:受助形式
以现金、物品和关怀的形式体现。以临时救助、长期捐助和一帮一的方式开展。
第十九条 :活动经费凭发票报销,在公益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给予报销,并由“东湖公益基金”财务组发放。票据需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审核四项内容。
第二十条:公益小组经费来源和去向
1、公益金来自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
2、公益金只用于公益对象,不作他用;
3、长期接受银行汇款方式捐款;
4、定期募款(限新年活动或论坛周年活动募款现金),或根据需要临时征集捐助物品;
5、现金捐款除定期募款外,仅在举办公益活动时候进行,平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捐款;
6、可为捐助者出具收款证明;
7、以现金或物品的形式资助受益对象;
8、公益金发放后应有受益者或受益者监护人,又或者是受益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9、公益金的发放必须有公益小组负责人的签字批准才能动用。
第二十一条:捐赠者权益
1、捐赠者有权了解捐款或捐助物品去向;
2、捐赠者有权索取捐赠受益对象资料;
3、捐赠者有权要求保护个人资料不外泄;
4、捐赠者有权要求公益小组为其出具收款证明。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东湖边上”所有。
第二十五条:各工作小组应根据本章程制订详细工作守则,如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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