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
1、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实行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控制,调整和实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探索建立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实施机制和管理制度。探索实施国家机关用地、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开展土地立体开发等多种节约集约用地模式试点。实施“城中村”改造。健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执法监察机制。将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考核评价结果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惩挂钩。对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湘江沿线严重污染地区的耕地,在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变更土地地类。
2、创新耕地保护模式。制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区保护规划,开展农用地分类保护和耕地有偿保护试点,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有偿调剂制度。在确保省内耕地总量和质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完善耕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土地开发整理多元投入机制,设立耕地保护资金。统筹实施耕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3、完善征地用地制度。对长株潭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用地,依据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试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建立征地协议制度。在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前提下,先安置后拆迁,采取公寓式安置、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
4、创新土地市场机制。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统一的土地市场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区域统一、城乡统筹的土地市场体系和土地价格体系。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许可制度,建立流转交易平台,加强收益分配管理,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划拨、转让、抵押等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探索土地粮食生产能力的定级分类办法,开展土地生产当量配额交易,推动土地资源的最佳使用。建立农村宅基地科学管理方式,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扩大“迁村腾地”的试点范围,稳步推进合理的迁村并镇工作。
(六)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1、推进投融资主体建设。组建国有建设性投融资集团。在做大做强城市群城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通过重组设立区域性商业银行,并积极推动上市。整合金融资源,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引进、设立保险机构。实行长株潭城市群金融机构同城化管理,鼓励三市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
2、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支持设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支持发行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项目收益债券,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整合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组建联合产权交易机构。加快发展期货业,在长株潭设立稻米、生猪、有色金属等大宗优势产品交割库。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两型”社会建设,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的试点。
3、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规划建设长株潭金融服务区,制定设立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长株潭设立分支机构、总行(总部)、后台服务基地,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积极开展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 “绿色信贷”规模,重点扶持符合“两型”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开展金融生态建设试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扶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逃废金融债务惩戒机制。
4、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区域性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贷规模和覆盖面。探索建立涉农贷款贴息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创新农村信贷产品,探索多种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探索建立财政和保险共同参与的担保机制。开展新农村建设政策性金融试点。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建立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放宽行业准入标准,扩大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两型”社会建设。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面推行“代建制”。
(七)创新对外经济体制机制。
1、转变外资外贸发展方式。建立城市群对外招商统一平台和协调机制,降低商务成本,增强配套能力,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海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参与“两型”社会建设。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支持企业技术更新。大力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出口。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建设对外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培育跨国公司。
2、完善“大通关”体系。加快湖南电子口岸建设,构建大通关信息平台,实现通关、物流等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广“江海联运”、“铁海联运”、“陆空联运”,加快建设覆盖城市群的立体口岸开放体系。创新通关便利运行机制,全面推行通关单联网联查,完善城市群内“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加强跨区域合作,建立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口岸合作协调机制。
3、营造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服务外包的体制环境。支持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重点承接国际、沿海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探索建立长株潭三市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联动机制。完善长株潭城市群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培育服务外包企业,促进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集群。
4、探索内陆地区发展空港经济的新模式。扩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拓展国际航空货运业务和国际航线航班。充分利用空港交通的便利优势,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总部经济、航空工业和航空商务,力争建设成为中西部最具竞争力的空港经济区。批准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行。根据外贸发展总量,适时增设出口加工区。
5、加强湘台两岸产业合作。加强湘台经贸合作交流,积极推动湘台两地在农业、环保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将长沙列为两岸直航城市,促进湖南与台湾经贸往来。
(八)创新财税体制机制。
1、创新城市群财税管理体制。创新省与长株潭城市群以及城市群三市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城市群财税利益协调机制,着力消除城市群在统筹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发展方面的财税体制障碍,探索建立支撑城市群协同发展的新型财政分配体制。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探索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推进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向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向环境治理保护地区补偿的新模式。改革资源税制度,探索开展环境税试点。
2、构筑“两型”社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设立“两型”社会建设的专项资金,国家对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给予财力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债券、担保等政策工具,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两型”社会建设。完善节能减排、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符合“两型”社会要求、自主创新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争取国家将此类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纳入重大工程采购定点企业和产品目录。
(九)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区域统筹规划和管理体制机制。编制城市群区域规划体系,理顺各类各级规划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健全城市群规划协调机制,建立城乡衔接、统一协调的规划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有机结合的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开展长株潭城市群国土规划试点。
2、建立支持“三农”的体制机制。建立农业投入保障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绩效。优化农业结构,重点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商品粮基地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承包经营权合理退出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办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3、探索建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模式,统筹交通、能源、通信、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城乡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构建城市群共建共享投融资平台,开放投资领域。探索大交通体制改革,创新交通管理模式,构建高效协调发展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统筹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黄花航空枢纽、湘江航运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长株潭在全国交通格局中的枢纽地位。积极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大力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对接,重点完善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沼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生活设施。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以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城市群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制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范围,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和多元参与机制,逐步提高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政府监管机制、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5、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市群落户标准,统一长株潭户口迁移条件,推行网上户口迁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迁移条件、实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改革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上的有城乡差别的相关政策,推进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6、完善就业促进制度。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平等就业制度、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就业服务和援助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就业的长效机制,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城市群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
7、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城镇社会保险全覆盖。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工伤保险。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在实现规范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三市和全省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管办分离,在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突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简化行政审批,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务活动透明度。加强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将城市群作为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示范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2、建立城市群高效协调机制。建立长株潭城市群改革试验区高层次领导协调机构及执行机构,健全省市之间、市与市之间的多层次协调机制,强化城市群区域规划立法保障和实施监督,统筹区域规划、产业布局和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项目联动,共建共享,创新行政运行机制,探索区域公共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政府间高效协同推进。
3、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干部考核制度。把体现“两型”社会要求的指标作为考核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加大生态环保、节能降耗、耕地保护、公共服务等指标考核权重,引导城市群各级政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市场主体营造环境和改善服务上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全面负责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审批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改革试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按照审批权限决策重大项目的布局和实施。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协调委员会要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协调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领导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归省发展改革委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协调编制专项方案,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组织重大改革试验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或备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领导牵头的部省合作机制,对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省直有关部门配套制定和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若干专项改革方案。总体方案实行省统筹、市为主实施,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市,省市联动,各负其责,长株潭三市作为改革试验主体,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周边地区要围绕“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改革,大胆试验,做好与长株潭的衔接互动。
(三)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支持和保障综合配套改革顺利推进。根据国家批准的总体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专项资金,支持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四)加强改革试验项目管理。对重点改革事项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管理程序,提高改革试验的科学性,防范和减少风险。建立改革综合评估制度和“两型”社会建设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改革进展进行总结,每个阶段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将改革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形成的经验、呈现的典型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试点示范。在长株潭城市群选择大河西、云龙、昭山、天易、滨湖等5个先导示范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国家拟放在湖南省试点或拟开展省级试点的改革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在5个先导示范区率先推进。同时,在各专项改革领域,选择一批单项试点单位或区域,进行改革试验,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做好全面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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