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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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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在长株潭城市群设立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支点的重大战略布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要求,结合湖南和长沙、株洲、湘潭实际,制定《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简称为“两型”)。

一、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全面推进各个领域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尽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率先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带动和促进全省又好又快发展,为推动全国的体制改革、科学发展积累经验。

2、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特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二)目标任务。

1、主要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率先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机制,率先积累传统工业化成功转型的新经验,率先形成城市群发展的新模式,为把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中部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提供动力支持和体制保障。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8-2010年,全面启动各项改革,初步建立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法律体系和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健全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群共建共享的综合基础设施框架体系,以湘江为重点的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模式基本建立,以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发展初见成效。初步形成长株潭与周边岳阳、衡阳、常德、益阳、娄底等市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

第二阶段,2011-2015年,纵深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科技创新和土地管理等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比较完善的“两型”社会建设制度保障体系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促进机制,基本完成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大幅上升,初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降低35%,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3%以上,饮用水源达标率为98%、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5%,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7年削减23%和12%,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

第三阶段,从2015-2020年,完成“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任务,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符合国情和区域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模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主要任务。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产业优化、科技创新、土地管理五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紧扣“两型”社会建设主题率先突破;配套推进投融资、对外开放、财税、城乡统筹及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支撑平台和配套措施。通过以上“十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走出“六条新路子”:新型城市化规划与发展的新路子,新型工业化的新路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新路子,综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新路子,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子,体制机制创新的新路子。

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
(一)创新资源节约体制机制。

1、构建城市群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建设,促进湘潭竹埠港、下摄司和长沙坪塘等深度污染区循环经济改造,支持各市按照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循环农业示范区,构建以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为重点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和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等制度,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支撑体系。将长株潭城市群整体纳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城市群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

2、探索建立和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健全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资源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健全资源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培育水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

3、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理顺能源、矿产品价格,逐步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恢复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绿色电价机制。推行分质供水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

4、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有效促进社会、企业节约能源资源。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以奖代补”专项转移支付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新建项目能效评价制度,提高高耗能项目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健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机制。

5、创新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促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编制实施专项节能规划,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建立城市群统一的能源、水、矿产、森林等重要资源规划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各类生态资源的功能定位,集约、限额建设征占林地、湿地、绿地资源。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建立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将湘江流域纳入国家长江中下游污染治理规划,加大国家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以控制沿江沿湖地区项目准入和开发强度为重点,加强水系、水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和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探索建立跨区域的流域综合整治和保护机制新模式。发行湘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收益债券,创新投融资模式。

2、建立区域性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在长株潭设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改革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征管办法,创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模式。在湘江流域开展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重点是建立湘江流域水源保护区、长株潭“绿心”保护区等区域的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机制和部分重金属污染河段的治理修复补偿机制。

3、建立城市群环境治理一体化体制机制。制定城市群统一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编制实施城市群生态建设规划,按照区域功能实行分类管理,探索一体化的规划环评机制、项目布局协商机制。建立城市群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和环保督察中心,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 “一票否决”制,完善协同监控管理体系。提高产业发展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制定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和消费扶持等制度。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建立城市群一体化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三)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体制机制。

1、建立优化产业布局的协调促进机制。探索建立企业、项目在城市群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增强产业集聚功能。国家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产业项目布局长株潭。选择城市群内条件较好的省级开发区,比照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园区法人资格制度,探索开发区发展新模式。

2、建立分类引导的产业发展导向机制。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编制城市群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产业分类标准,实施分类引导。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中西部地区现代物流中心、综合性文化产业基地、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鼓励类产业,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资金筹措、技术创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限制类产业,严格控制其规模扩张,限期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建立淘汰产业退出机制,强制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逐步退出,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财政支持,在城市群开展全国产业退出补偿试点。

3、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带动性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加大对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政策支持。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4、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制、政策环境。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四)创新科技和人才管理体制机制。

1、建设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推进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深化公益类科研院所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转制类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加强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现有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新建一批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基地和研发中心。支持和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建立优势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支持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托长沙、株洲、湘潭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构建长株潭创新创业试验区。探索科教资源整合共享机制,以岳麓山大学城为重点,建设一批大学科技园区。建立城市群科技创新协调管理机制,加快构建面向特色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公共创新平台,探索多种模式的合作创新组织。

3、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建立以高新技术园区为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依托的区域孵化网络,以长株潭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为龙头,壮大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高技术产业,大力推进长株潭湘江沿岸高技术产业带建设。健全技术市场,规范发展科技中介组织,支持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在中部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柜台交易试点。推动长沙、株洲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探索产学研联合开发、利益分享的新机制,形成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和产业基地协调发展的“链式”发展模式。扩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鼓励发展各类创业投资基金。

4、创新人才开发与配置的体制机制。整合省内人才资源,健全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探索保障各类人才养老、医疗保险等异地享受新模式,破除影响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各类人才交流与合作,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到长株潭地区就业和提供智力服务。探索建立新型人才评价方法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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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9 13: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

1、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实行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控制,调整和实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探索建立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实施机制和管理制度。探索实施国家机关用地、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开展土地立体开发等多种节约集约用地模式试点。实施“城中村”改造。健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执法监察机制。将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考核评价结果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惩挂钩。对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湘江沿线严重污染地区的耕地,在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变更土地地类。

2、创新耕地保护模式。制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区保护规划,开展农用地分类保护和耕地有偿保护试点,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有偿调剂制度。在确保省内耕地总量和质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完善耕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土地开发整理多元投入机制,设立耕地保护资金。统筹实施耕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3、完善征地用地制度。对长株潭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用地,依据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试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建立征地协议制度。在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前提下,先安置后拆迁,采取公寓式安置、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

4、创新土地市场机制。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统一的土地市场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区域统一、城乡统筹的土地市场体系和土地价格体系。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许可制度,建立流转交易平台,加强收益分配管理,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划拨、转让、抵押等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探索土地粮食生产能力的定级分类办法,开展土地生产当量配额交易,推动土地资源的最佳使用。建立农村宅基地科学管理方式,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扩大“迁村腾地”的试点范围,稳步推进合理的迁村并镇工作。

(六)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1、推进投融资主体建设。组建国有建设性投融资集团。在做大做强城市群城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通过重组设立区域性商业银行,并积极推动上市。整合金融资源,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引进、设立保险机构。实行长株潭城市群金融机构同城化管理,鼓励三市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

2、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支持设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支持发行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项目收益债券,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整合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组建联合产权交易机构。加快发展期货业,在长株潭设立稻米、生猪、有色金属等大宗优势产品交割库。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两型”社会建设,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的试点。

3、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规划建设长株潭金融服务区,制定设立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长株潭设立分支机构、总行(总部)、后台服务基地,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积极开展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 “绿色信贷”规模,重点扶持符合“两型”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开展金融生态建设试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扶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逃废金融债务惩戒机制。

4、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区域性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贷规模和覆盖面。探索建立涉农贷款贴息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创新农村信贷产品,探索多种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探索建立财政和保险共同参与的担保机制。开展新农村建设政策性金融试点。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建立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放宽行业准入标准,扩大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两型”社会建设。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面推行“代建制”。

(七)创新对外经济体制机制。

1、转变外资外贸发展方式。建立城市群对外招商统一平台和协调机制,降低商务成本,增强配套能力,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海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参与“两型”社会建设。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支持企业技术更新。大力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出口。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建设对外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培育跨国公司。

2、完善“大通关”体系。加快湖南电子口岸建设,构建大通关信息平台,实现通关、物流等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广“江海联运”、“铁海联运”、“陆空联运”,加快建设覆盖城市群的立体口岸开放体系。创新通关便利运行机制,全面推行通关单联网联查,完善城市群内“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加强跨区域合作,建立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口岸合作协调机制。

3、营造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服务外包的体制环境。支持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重点承接国际、沿海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探索建立长株潭三市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联动机制。完善长株潭城市群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培育服务外包企业,促进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集群。

4、探索内陆地区发展空港经济的新模式。扩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拓展国际航空货运业务和国际航线航班。充分利用空港交通的便利优势,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总部经济、航空工业和航空商务,力争建设成为中西部最具竞争力的空港经济区。批准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行。根据外贸发展总量,适时增设出口加工区。

5、加强湘台两岸产业合作。加强湘台经贸合作交流,积极推动湘台两地在农业、环保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将长沙列为两岸直航城市,促进湖南与台湾经贸往来。

(八)创新财税体制机制。

1、创新城市群财税管理体制。创新省与长株潭城市群以及城市群三市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城市群财税利益协调机制,着力消除城市群在统筹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发展方面的财税体制障碍,探索建立支撑城市群协同发展的新型财政分配体制。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探索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推进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向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向环境治理保护地区补偿的新模式。改革资源税制度,探索开展环境税试点。

2、构筑“两型”社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设立“两型”社会建设的专项资金,国家对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给予财力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债券、担保等政策工具,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两型”社会建设。完善节能减排、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符合“两型”社会要求、自主创新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争取国家将此类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纳入重大工程采购定点企业和产品目录。

(九)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区域统筹规划和管理体制机制。编制城市群区域规划体系,理顺各类各级规划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健全城市群规划协调机制,建立城乡衔接、统一协调的规划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有机结合的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开展长株潭城市群国土规划试点。

2、建立支持“三农”的体制机制。建立农业投入保障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绩效。优化农业结构,重点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商品粮基地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承包经营权合理退出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办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3、探索建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模式,统筹交通、能源、通信、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城乡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构建城市群共建共享投融资平台,开放投资领域。探索大交通体制改革,创新交通管理模式,构建高效协调发展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统筹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黄花航空枢纽、湘江航运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长株潭在全国交通格局中的枢纽地位。积极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大力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对接,重点完善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沼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生活设施。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以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城市群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制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范围,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和多元参与机制,逐步提高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政府监管机制、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5、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市群落户标准,统一长株潭户口迁移条件,推行网上户口迁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迁移条件、实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改革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上的有城乡差别的相关政策,推进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6、完善就业促进制度。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平等就业制度、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就业服务和援助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就业的长效机制,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城市群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

7、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城镇社会保险全覆盖。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工伤保险。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在实现规范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三市和全省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管办分离,在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突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简化行政审批,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务活动透明度。加强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将城市群作为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示范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2、建立城市群高效协调机制。建立长株潭城市群改革试验区高层次领导协调机构及执行机构,健全省市之间、市与市之间的多层次协调机制,强化城市群区域规划立法保障和实施监督,统筹区域规划、产业布局和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项目联动,共建共享,创新行政运行机制,探索区域公共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政府间高效协同推进。

3、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干部考核制度。把体现“两型”社会要求的指标作为考核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加大生态环保、节能降耗、耕地保护、公共服务等指标考核权重,引导城市群各级政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市场主体营造环境和改善服务上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全面负责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审批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改革试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按照审批权限决策重大项目的布局和实施。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协调委员会要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协调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领导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归省发展改革委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协调编制专项方案,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组织重大改革试验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或备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领导牵头的部省合作机制,对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省直有关部门配套制定和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若干专项改革方案。总体方案实行省统筹、市为主实施,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市,省市联动,各负其责,长株潭三市作为改革试验主体,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周边地区要围绕“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改革,大胆试验,做好与长株潭的衔接互动。

(三)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支持和保障综合配套改革顺利推进。根据国家批准的总体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专项资金,支持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四)加强改革试验项目管理。对重点改革事项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管理程序,提高改革试验的科学性,防范和减少风险。建立改革综合评估制度和“两型”社会建设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改革进展进行总结,每个阶段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将改革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形成的经验、呈现的典型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试点示范。在长株潭城市群选择大河西、云龙、昭山、天易、滨湖等5个先导示范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国家拟放在湖南省试点或拟开展省级试点的改革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在5个先导示范区率先推进。同时,在各专项改革领域,选择一批单项试点单位或区域,进行改革试验,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做好全面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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