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610|回复: 13

[注意]别把犯贱当真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4 2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什么爱是没有条件的,真爱是不求回报的,全都是骗人的鬼话,不知是哪个自私虚伪的家伙编出来的,误导了多少善良的人。<wbr></wbr><wbr></wbr><br/>爱是有条件的。就算世上的确有无条件的爱,又能持续多久?不是你自己爱得精疲力竭,就是看到了对方的自私面目而大失所望,或者他轻描淡写地说声谢谢,便毫无眷恋地离开。 <br/>人和人是平等的,关心和爱护也应该是相互的,如果只有一方在任劳任怨付出,另一方心安理得享受,这种关系一定难以平衡,又怎么可能长久.<br/>&nbsp;&nbsp;&nbsp;&nbsp;只对他付出,却不要他的回报。短时间内他会感激,时过境迁了还会记得吗。如果男人把这样的女人称为“好女人”,认为你对他无条件的付出才是诚意和真心,那么即使不是有心要利用你,也是个极其自私的人。如果当对方从没有将关心与爱护给予你,甚至对你所做的毫不感激,你却仍是一味对他奉献,那不是犯贱是什么。 <br/>&nbsp;&nbsp;&nbsp;&nbsp;年轻时大家都很单纯,既不会识别他人,也不懂保护自己,更多时候,是被爱情蒙住了眼睛,只相信自己的感情,分辨不清是非,看不到过来人的经验,也听不进旁观者的劝告。当别人提醒阻止我们时,我们觉得那不过是市侩的人不懂真情,甚至是失意的人嫉妒别人的幸福。都以为自己的生活和别人不同,自己的男友不会和别人一样,我们怎么会有这么差的眼光。经常听到一些伤心故事,就在我们感慨女孩的天真男人的无情时,却浑然不知自己也可能正陷入危险的境地。等到终于发现了真相时,才大失所望地发现,原来早就熟知的别人的教训,似曾相识毫无新意的情节,在我们自己身上又可笑得上演了一遍。 <br/> &nbsp;&nbsp;爱情重伤之后,有人怀疑真情,有人小心翼翼,有人开始格外算计。其实怨不得别人,更多时候,只是自己太天真。痛定思痛后,渐渐大家变得豁达,见怪不怪,目光锐利如刀,自己也越来越心平气和。世上不知好歹的人多了,有些人就是这样,只想索取,不肯付出。就当是半夜里的一个梦魇吧,醒来了就好,不值得恨他。 <br/>&nbsp;&nbsp;&nbsp;&nbsp;爱是相互的,有所付出,也有所要求。不珍爱自己,别人也不会来尊重你。当他习惯了接受你的付出,一切就变成了理所当然,太容易得到的东西不会珍惜。真爱原来是双方的付出,犯贱之后我们终于领悟.</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5 2:43:29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14 2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LZ何出此言?
 楼主| 发表于 2007-1-14 2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p><p>贴出来提醒自己``</p><p></p><p>&nbsp;&nbsp;如果自己遇到的真的是这种人,</p><p>而在一定的时间内又不知悔改````</p><p>那么我可以在某天更轻松点的选择离开`</p>
发表于 2007-1-14 22: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主,不管自己走过什么样的路,都是自己的选择.</p><p>或是拐弯,或是面带微笑的走下去.</p>
发表于 2007-1-14 2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第一句话,呼呼
发表于 2007-1-15 1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是爱过伤过之后</p><p>谁又能分辨呢</p><p></p>
发表于 2007-1-15 12: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对于爱情,我一直都很天真,也会一直天真下去</p><p>我不需要过于复杂的感情,真真实实简简单单就好</p><p>我的爱情永远只属于他一个人,我会一直爱下去</p><p>有时,感觉他就是我生命的全部。这样会不会太傻?</p><p>他注定是我今生唯一的爱人,为了爱,我宁愿傻傻的</p><p>人人常说只要有爱就有伤害,我也体验到了爱的痛苦</p><p>但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我祈祷我们的爱情从此告别伤害。</p><p></p>
发表于 2007-1-15 14: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知道什么才是我想要的^^</p>
发表于 2007-1-15 13: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懂真愛</p><p>專家們可以多來發表下看法</p>
发表于 2007-1-15 1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爱所以犯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730-230 9876

工作时间 全天 8:00-17:30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6-2017 WWW.XYPU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技术支持:NS TECH 粤ICP备16098181号-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