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3892|回复: 11

[建议]版主的权利与义务(仅供参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5-14 16: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权利
论坛给版主提供一个充分施展个人才华的所在,版主除了拥有普通注册会员及认证会员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外,还有权:
1)按自己的治版风格来治理版面;
2)删除或转移、编辑自己认为与现行法律法规及论坛制度相抵触的任何帖子;
3)删除或转移、编辑自己认为与本版块主旨不符的任何帖子;
4)删除或编辑自己认为与主题不符的任何跟帖;
5)赞扬或警告注册会员,乃至禁止注册会员的发言;
6)执行一切所赋予的其它各种版主权利,如精、提、固、锁帖等等。


2 义务
论坛给网友们提供的是一种服务模式,版主做为论坛的内部成员,有义务做到:
1)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白自己的主要工作应该是给网友们提供服务;
2)推动所属版面的讨论风气,及时、正确引导网友们的讨论方向;
3)以版主名义治理版面。对在该版面发表帖子的新手致以问候、帮助、引导和鼓励,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帖子或回答网友的问题(建议每周发帖数包括跟帖在内不少于50帖);
4)及时删除或转移与现行法律法规及论坛制度相抵触的、或者与本版块主旨不符的帖子(为尊重起见,建议用短消息通知当事人);
5)确保每天登陆论坛,治理版面。若超过三周以上不能来论坛,则及时在站务处理发帖子请假,或者用其它方式联系坛主及其他同版版主;
6)负起主动协调的工作,以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维持版内的正当言论。对于一些恶意破坏论坛秩序者,予以警告乃至禁止其发言(须在站务处理版发帖子说明禁止发言原因以及解禁时间等);
7)及时选出精华帖,每周整理一次本版精华;
8)虚心听取网友意见,接受坛主管理,不滥用职权。为防引起误导,建议给会员加减威望时在站务处理版发帖子说明;
9)遵守论坛的制度,自觉维护论坛形象,不在版务区以外的版块内与其他版主互相指责,不发表不利于论坛团结的过激言论;
10)及时参与版务会议,并注意进版务区发言时应以版主名义。

附加条款:版主的任期、辞职和免职

1 任期
见习斑竹默认任期为2个星期。
正式版主默认任期为1年1届(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2 辞职
版主因种种原因需要辞职时,请您在站务管理版发贴申请辞职,说明辞职时间、原因。

3 免职
版主在任职期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免去版主职务:
1)因管理不善造成本版不可收拾之势或无力活跃版面而造成本版人气严重不足的;
2)因在其它版区灌水而遭多次警告、弹劾的;
3)超过一月不尽版主职责且没请假的;
4)用版主权限以遂行私人目的,有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以及对其他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
5)版主之间违反规定在常规版块互相指责,严重影响论坛声誉的;
6)其它在版主义务中所规定而没尽到的。

[此贴子已经被不在线于2006-5-14 17:06:39编辑过]
发表于 2006-5-14 16: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而且到位!
 楼主| 发表于 2006-5-14 16: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能重新编辑放在一起的话

  可能方便大家的阅读。

  我的ID发帖有字节限制(26240字节)

发表于 2006-5-14 1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理完了!有删楼主的帖子数,请谅解!
[此贴子已经被ewivan于2006-5-14 17:23:56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6-5-14 18: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没关系!

   你能否帮我把参数设置调整一下!

发表于 2006-5-15 22: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权利义务啊~~~~~~~~~

发表于 2006-5-16 0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学习的
发表于 2006-5-29 2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HOHO~ 义务权利啊~
发表于 2006-6-7 13: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3 免职
版主在任职期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免去版主职务:
1)因管理不善造成本版不可收拾之势或无力活跃版面而造成本版人气严重不足的;

------------------------

打红字的

这个说法不好。

 楼主| 发表于 2006-6-13 16: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风筝提出的建议 

如有任何意见或问题

   可以经过讨论

   稍做修改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730-230 9876

工作时间 全天 8:00-17:30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6-2017 WWW.XYPU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技术支持:NS TECH 粤ICP备16098181号-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