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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边上公益小组章程(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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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19: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湖边上公益小组章程(2006.3)

第一章   总则
      “东湖边上公益小组”(以下简称公益小组)为“东湖边上 (XYPUB.com) ”成立之公益组织,由“东湖边上”管理和指导。公益小组秉着合法、公开、义务的原则,遵从国家法律,以“关注贫困学校,救助失学儿童”为宗旨,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组成与分工
       第一条   公益小组由归档、财务、外联三个工作小组,以及临时义工构成。
       第二条   公益小组负责人由“东湖边上——慕容玉山”总负责人指定。
       第三条   工作小组负责公益小组的日常管理运作。
       第四条   工作小组成员为公益小组日常管理人员,其人数不超过三十人。各工作小组设小组长一名。
       第五条   归档组负责受益对象和捐助者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做好公益小组的档案管理。
       第六条   财务组负责公益金收入与支出的管理,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务必作到财务公开透明。
         (一)     公益小组负责人是唯一拥有批准公益金发放权力的人。但不得参与公益金的使用。
         (二)     财务组的组长负责财务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     财务组设出纳和会计各一名,并定期轮换。
       (四)     出纳为现金捐款接收者。
       第七条   外联组负责受益对象资料的核实与追踪,捐助金和捐助物品的发放,对外公关联系事宜。
       第八条   临时义工为临时召集协助开展公益活动的成员,不参与公益小组的管理运作,活动结束后自动解散。
       第九条   当一个工作组无法独自完成工作时,其它工作组应积极配合,协同分担。但财务组的工作,其它小组不得兼管。
       第十条   公益小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公益活动,不得做出公益小组无法承担的事情。      

第三章   会员义务
       第十一条   积极负责的做好相关工作,遵守有关法规和本章程。
       第十二条   服从领导,团结友爱,共同协作。
       第十三条   廉洁奉公,不利用组织资源为个人谋私利。
       第十四条   积极维护公益小组形象,不做有损组织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   工作为完全义务性质,无任何报酬。
       第十六条   不得向捐赠者、受益对象索取酬劳。
       第十七条   为要求资料保密的捐赠者保守个人秘密。

第四章   会员的加入
       第十八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积极热爱、无偿参与公益活动。
       第二十条   愿意支付可能因参与公益活动而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多次参与公益活动,表现积极,具备一定管理和领导能力的会员才有申请工作小组成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欲成为工作小组成员的,须在东湖边上公益版块发贴提出申请,由“东湖边上”审核。
       第二十三条   临时义工在义工召集贴中报名,由公益小组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四条   工作小组成员需提交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真实个人资料。
    
第五章   会员的退出
       第二十一条   利用公益小组资源为个人谋利的,公开警告无效的,即刻开除。并永久丧失会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侵吞、挪用公益金的,立即开除其会员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且永久丧失会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向捐赠者和受益对象索取好处的,予以开除和通报批评,并永久丧失会员资格。
       第二十八条   违反保密制度的,永久丧失成为工作小组成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   破坏内部团结,经劝改无效的,予以开除。一年内无申请担任工作小组成员资格。
       第三十条   工作小组成员多次无故缺席公益活动的,视作自动放弃其成员资格。一年内不得成为工作小组成员。
       第三十一条   两次报名参加临时义工,却无故缺席的,半年内不得成为公益小组会员。  
       第三十二条   工作小组成员提出辞职申请的,准予辞职。但半年内无再次成为工作小组成员资格。
       第三十三条   临时义工在公益活动结束后,自动失去会员资格。
    
第六章   受益对象
       第三十四条  公益活动现时的受益对象主要为湘阴地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失学和濒临失学者、穷困学校等。
       第三十五条  公益小组可在条件许可时放宽受益对象范围。
    
第七章   受助形式
       第三十六条   以现金、物品和关怀的形式体现。
       第三十七条   以临时救助、长期捐助和一帮一的方式开展。

第八章   活动经费
       第三十八条   公益小组日常活动经费来自“东湖基金”,活动经费仅指开展活动时的必要支出。
       第三十九条   活动经费使用应坚持以“勤俭节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为原则。
       第四十条   会员为公益活动所作支出,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四十一条   只有工作小组成员才有报销活动经费的权限。
       第四十二条   活动经费凭发票报销,在公益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给予报销,并由“东湖基金”财务发放。票据需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审核四项内容。

第九章   公益金  
       第四十三条   公益金来自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
       第四十四条   公益金只用于公益对象,不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长期接受现金捐款和银行汇款。可为现金捐助者出具收款证明。
       第四十六条   定期募款,并根据需要临时征集捐助物品。
       第四十七条   以现金或物品的形式资助受者对象。
       第四十八条   公益金发放后应有受益者或受益者监护人,又或者是受益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公益金的放发必须有公益小组负责人的签字批准才能动用。

第十章   捐赠者权益
       第五十条   捐赠者有权了解捐款或捐助物品去向。
       第五十一条   捐赠者有权索取捐赠受益对象资料。
       第五十二条   捐赠者有权要求保护个人资料不外泄。
       第五十三条   捐赠者有权要求公益小组为其出具收款证明。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东湖边上”所有。
       第五十六条   如需修订本章程,应提请“东湖边上——慕容玉山”修改。
       第五十七条   各工作小组应根据本章程制订详细工作守则,如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
[此贴子已经被rosson于2006-3-26 20:32:22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6-7-24 2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说明..

公益小组成立时,将会开立公益基金帐户,由管理员及公益小组成员及荣誉成员共同监督.

每次捐款有较大变动时,将打印存折,拍照后上传,公开,由论坛所有会员监督.

目前只接受汇款,转帐,或者直接存入,暂时不接受现金捐赠.

每次最低金额人民币10元,请每次捐款时带一位小数,以方便确认.

所有公益基金必须用在各项公益活动.严禁挪用,请论坛会员认真监督.

公益基金帐户,请查阅公益小组成员招募帖子.

有关公益一切帖子都将发在公益区,严禁非公益帖子发在本版,一律删除,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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