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怎样的居住证 去年深圳市政府提出,深圳将试行居住证制度。农工党深圳市委就居住证提出了集体提案,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在去年中又向媒体介绍了公安局的一些想法,我看后,感到他们设想中的有关居住证的一些规定是十分错误的,必须予以否定。如果真按这些人的想法搞出居住证,那个证又会象二十三年前的暂住证规定一样,成为新的杀人工具。现说明如下: 1、居住证将具有更残酷的强制性: 过去的暂住证制度是强制性的,它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制造了许多悲剧。而未来的居住证也将会有此弊。农工党深圳市委认为,过去的暂住证制度是强制性的,它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制造了许多悲剧。农工党深圳市委希望的居住 证又是怎样的呢?他们要求,把居住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让那些该申领却未申领居住证的人在深圳寸步难行,逼着他们要么按规定去申领居住证,要么离开深圳。他们建议,除规定不申领居住证不得在深圳租住房屋、劳动就业外,还可规定,不申领居住证,不得在深圳开设固定电话户头、移动电话(包括市话通)户头、银行账户以及燃气账户,这四者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也往往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打算久居深圳的真正指标。农工党认为,这样的居住证制度比起“凡拟在本市居住×月以上者,必须办理……”之类的看似强制、实际上难以执行的规定来,更能保证办证率。也就是说,再不用挨门挨户地“查户口”,再不用沿街盘查过往行人的证件,再不用开具让人叫苦不迭的罚单。人人申领居住证将是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 按农工党的要求,在深圳,如果外地人没有一个叫居住证的东西,这个外地人就只能滚蛋。我不知这不是强制又是什么?试看其中的一项规定:没有深圳的居住证,银行就不得为公民开办银行账户,这种想法明显违背《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法规定,中国公民有存取款的自由。你一个市政府凭什么限制各家商业银行不给在深圳的公民因为没有深圳的居住证,就不让他开银行帐户呢?只要该公民出具了身份证,商业银行就得给他开银行帐户,否则公民会去告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也可以告你深圳市政府违法行政。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的观点与农工党的如出一辙,他在一次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实施居住证的目的,是让有证的人更加方便,让没证的人寸步难行。他说,原则上讲,一个人必须先找到工作,才可能办到居住证,办了证才能享受深圳的各项服务。流动人口办了居住证才准单独租房。 而我们认可的一个观点是:有身份证就可以租房,而不是必须得有所谓的居住证才能租房。我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因为没有居住证,就不得住旅馆和租房,显然不符合公约的上述规定。 至于说把深圳市政府一定要将居住证和其他东西拴在一起,比如受教育的权利、找工作劳动的权利、接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等,那将更见出深圳圳市政府的不人道,也就必将受到全体中国公民的抵制。 2、居住证的种类将复杂化: 我们知道,我们一生就一个身份证,而最令人诟病的暂住证也就一种,可未来的居住证就难测它是多少种了。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介绍,草拟中的深圳居住证制度采用自愿办证和强制办证相结合,分为A、B类管理,A类为自愿办证类,以来深务工、创业、生活、有房产等人为主,可在深圳享受和深圳户籍人口一样的待遇,享受到就医、上学、租房等一系列服务。持A类证的人才能租住房屋,这是一个准入制度,提高了出租屋的管理档次。B类证是强制办证类,进入深圳30天内必须办理居住证,否则不能在深圳单独租住房屋,有效期为半年时间。 公安局副局长的这套说法,真是好笑,他一下子就把居住证搞成了两个证。事情就复杂化了,来深人员得为换证而忙个不停。因为既然是不同的证,就肯定要不同的证明材料,要办证的人不是要让公安人员折腾死吗。 而我们认为,只要是办居住证的,公安部门用得着管他是来干什么的吗,给他办个证就行了,有必要分A或B吗?另外,我也看不到自愿办证和强制办证在程序上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会不会因此而衍生出C类证与D类证呢?值得警惕。 3、居住证并未解决登记流动人口的初衷: 申少保介绍:现在一个初步的设想是,人们来深圳要找工作。如果一直找不到工作,就应该离开深圳,因为没有正当收入来源,他在深的生活、安全等各方面都可能有问题;如果找到工作了,再办理正式的居住证。 首先,你公安局并不能一定要求外地人来深圳就是来打工的。如果你们规定,不是来打工的外地人就不能办居住证,不能呆在深圳,那你公安局就是阎王殿。第二,既便是来打工的,外地人也难以确定他多久能找到工作,找到工作后干多久又会失业或换工作,因此,你以有工作为前提才能办居住证,就前后倒置了。第三,至于没找到工作的人,他口袋里有没有钱保证他的日常生活,那不是你公安局应该考虑的事,是居住者自己或他的亲戚朋友考虑的事,你公安局以他没有钱,就要他离开深圳,只能说明你是一个恶鬼,根本不能代表政府制定人民的法规。第四,很多人是自由职业,既没到公司打工,也没当个体业主,他可能就是一股民、一自由撰稿人、一街头艺人,你们怎能以要求他们有所谓的工作,才发给他居住证呢? 至于没有找到工作的人,你不给他办居住证,他又不愿离开深圳,他还是天天在你眼皮底下晃着,那你公安局设置居住证,以掌握流动人口的初衷岂不又让你自己整落空了吗?莫非你们要将这些没工作的人强制收容起来吗?那中国的失业人口几个亿呢,每个城市都象深圳这样收容失业人员,社会主义的中国岂不成了一个大监狱! 4、我们所需要的居住证: 政府要搞居住证的想法无非是要方便公安部门掌握外来人口信息,那有必要弄得过于复杂、怨声载道吗!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外地人来深圳后,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登记一下就行了。现在的计算机与网络发达,一处登记,全市皆可查。 我们所需要的居住证,是它不仅有流动人口登记的作用,还应具有给居住证持有者以优待的作用。通过居住证,以鼓励外地人留在深圳、幸福生活在深圳,这才应是深圳推出居住证的核心目的。要达此目的,政府只要制定一些优待政策就行。如:规定公民持有深圳居住证的话,将享有到银行办理业务时的优先权,购买地铁、公交月票时的八折优惠权,办理工商执照时的优先权与便利权,订煤气的优惠权,在劳资纠纷中获得更多补偿权,等等。如果有了这一系列优惠与优待,居住证又是按20元的成本收费的话,只要是愿长期居住深圳的人,他们都会进行人口登记,以获取居住证。要相信中国人99.99%不是傻子,是经济动物。 因此,只有当权力部门制定法规时,立足于:没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在深圳也能正常生活,有了居住证的外地人,将会生活得更实惠和方便,那么,居住证才会受到每一个外地人的欢迎,深圳也才会真正成为全中国的深圳,令人向往的深圳。在深圳居住的外地人回老家时,才会获得尊重。反过来,如果按政府现在的想法,外地人来深圳,如果不办居住证,就用一系列的规定让他在深圳呆不下去,把他们象老鼠一样往阴沟里赶,这么做无疑又会产生很多社会问题。二十多年暂住证的历史不就是很好的说明吗。 去年8月,深圳出台了旨在控制人口的“1+5”文件。但遗憾的是,“1+5”文件仍然沿袭了暂住证制度的老路。以其中的《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规定,凡拟在深圳停留两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居住于出租屋的暂住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办理暂住证。拒不办理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将不得继续租住房屋,也不得被任何单位录用。而违反该办法的房屋出租方及用人方,将受到重罚。这些疯狂的、毫无人性可言的规定充分说明,“1+5”文件不仅置暂住证制度的种种根本性缺陷于不顾,反而将其推向极端。现在你公安部门看到暂住证被全国人民喊打后,仍把最权威的身份证撇在一边,立起心思要搞所谓的居住证。还是要仿照目前实行的暂住证制度,将租房、购房、就业、求学等都和暂住证挂钩,以这个思路弄出来的居住证也就是现在的暂住证。 深圳市公安局长李锋曾向深圳市人大代表表示,实施居住证制度后,居住证将成为在深圳学习、工作、生活必需的通行证,可以为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提供示范。我敢说,如果深圳真推出那样一套体系的居住证,它将只是为全国户籍制度改革又提供了一个可笑的示范,将来肯定又要象暂住证制度一样要被推翻。为了不让全国人民耻笑深圳的官吏,李局长,你还是赶紧改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