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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我上前一看,原来这些通缉的单子看似凌乱,其实是有规律的,犯最重罪的贴在最上面,从下面看起,第一张是:
男,不知名,知情者报,高约六尺,面貌不清,带粗柄弯刀一把,刀上带有铁环,铁环上雕有鸳鸯一对,刀柄木质,木色发黑,有裂纹一道,刀有齿,齿密,共计一百零五齿,刀长三尺。
此男于秋分子时,前往二蛮村调戏两女(此处“两”字上一个叉,后改为“良”字)姚秀花,被秀花她妈发现,告诉秀花他爸,秀花他爸手持木棍追出,此男抽刀欲战,村民纷纷发现,此男夺路而逃,并顺手抢走秀花家种鸡一只,秀花邻居姚三根家种鸡一只,隐患甚大,望知情着告官。我和喜乐看得入神,哑然失笑。后来此案据说是人没抓到,那刀倒是找到了,赔给秀花家,但因为姚三根也丢了鸡,秀花家得到了刀,姚三根却什么都没得到,所以不服,正打官司。后来判姚三根得到鞘。姚三根还不服,觉得一样都是种鸡,为什么她家是刀我是鞘,给当堂训斥说,你家的闺女没给摸,那是赔形象损失的,不是赔鸡的。后来两家反目,不相往来。
此是小事,往上就严重点,但已经属于撤了的,因为上头打了一个小红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