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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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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30 10:28:56 发布者: 信息科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进

一步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更好地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

效机制,强化我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

食用药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三级网络,将县人民政府食

品安全委员会更名为湘阴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食品药品安全委员

会,各社区、行政村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食品药品安

全工作负总责。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为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办事机构,其工

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

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组织、

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

办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兼任,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继续负责全县

食品安全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

局、县新闻宣传部门等负责药品安全工作。

三、各乡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设主任1名,联络员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3名。主

任由分管文卫的副乡镇长兼任,联络员由乡镇秘书或其他行政人员兼任,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

管员由本乡镇在卫生防保人员中选拔聘用,并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站,明确 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

由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兼任,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工作定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维护政

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

真履行药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

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要加强食品餐饮的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管理,

促进合理用药。县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行

为。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对涉嫌犯

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县

监察局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

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县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转自湖南湘阴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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