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要求
本人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户主页、户口卡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粘贴到申请表相应位置。
若身份证过期、遗失或持临时身份证,必须提供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其身份证正在办理之中的“申请快证证明”,且必须有本人照片及派出所公章;
身份证重号,请及时到户处所在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户口跨市迁移,请先办理好新身份证,后才可办理护照。
照片标准
1、照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一式四张;
2、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服,儿童不得系红领巾;
3、不着纯白衬衣,不得化装、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坠、墨镜等,最好不戴眼镜(以免反光);
4、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相片要求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5、相片露双耳,头发距离边框的尺寸比下巴距离边框的尺寸小,不能切去头发或下巴顶下边框。
6、申请人请勿自行裁剪相片。
盖章签字
凡属于副处级以上干部办理护照都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签字同意方可办理;
公安、法院、检察院、交通、银行、报刊、出版社单位必须由上级领导部门盖章签字同意。
长沙市区普通居民申请表格不用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