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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向阳

热烈祝贺东湖边灌水新四人组合成立(又名灌水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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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8: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表于 2008-6-29 08: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08-6-29 08: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08-6-29 08: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08-6-29 08: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表于 2008-6-29 08: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们,任务胜利完成,等着加精了
发表于 2008-6-29 2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塔2008楼加精奖励!

感谢F4的不懈努力。

发表于 2008-6-29 1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太激动了,开门红
发表于 2008-6-29 1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现象.....东湖好像没有像你们这样的BIA友出现了..加油灌...放肆灌...做死的灌...
发表于 2008-6-29 0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北,你今天来不来,看到我们四人组的决心没有,吃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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