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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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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9号
[B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BR] 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R]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
[BR] 国家税务总局
[BR] 二○○五年八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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