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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尊敬的县长: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中处理我的来信,我是单位的普通职工,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听说办理房产证需要几万块,象我们这些普通的职工,本来工资就不高,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可是房产证却要花去我很多钱,我想请问房产的领导,按照交易额百分之十七收取交易税,是根据什么文件来的,如果这样,那还有谁办理房产证,这不是让我们这些上班族水深火热吗,没有房产证,这房子也买的不踏实,我想请问全国都是这样收取交易税的吗?那大城市的高价房如果要办理房产证,不是要花几十万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一个迷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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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县长信箱转来的第08397号信件我局已收悉,根据县房地产税收征管办公室提供的税收政策,结合我局收费政策,现就个人购买住宅、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有关税费情况回复如下: 一、办理住房交易手续,交易双方当事人应缴纳的税费名目分别为: 1、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地税部门征收); 2、 契税(财政部门征收); 3、 转让手续费(房地产部门收取); 4、 房屋分户图测量收费(房地产部门收取); 5、 测量成果利用收费(房地产部门收取); 6、 房产档案综合服务费(房地产部门收取); 7、 房屋所以权登记费(房地产部门收取); 二、根据来信人陈欣灿以购房人的身份咨询应缴纳的税费事项,购买不同类型住房缴纳的税费分别不同: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呵经济适用住房控制面积以内,购房人应缴纳: 1、契税(基本税率4%;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以内,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徒弟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普通住在减半半征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湘阴县人民政府湘政发[2004]26号文件;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依据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3、测量成果利用收费(40元/张分层分户平面图),依据为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服[2005]132号文件; 4、房产档案综合服务费(私产50元/本),依据为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服[2005]40号文件。 (二)购买存量住房,购房人应缴纳: 1、契税(基本税率4%;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以内,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徒弟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普通住在减半半征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湘阴县人民政府湘政发[2004]26号文件;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依据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3、测量成果利用收费(40元/张分层分户平面图),依据为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服[2005]132号文件; 4、房产档案综合服务费(私产50元/本),依据为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服[2005]40号文件; 5、住房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的一半,另一半由出卖方承担,依据为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服[2002]34号; 6、房屋分户图测量费(幢为纯住宅0.96元/平方米、商业楼1.38元/平方米、多功能用房1.84元/平方米),该费用不重复收取,依据为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服[2005]132号文件。 (三)房改房首次上市,购房人承买应缴纳: 1、契税(基本税率4%;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以内,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徒弟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普通住在减半半征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湘阴县人民政府湘政发[2004]26号文件;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依据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3、测量成果利用收费(40元/张分层分户平面图),依据为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服[2005]132号文件; 4、房产档案综合服务费(私产50元/本),依据为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服[2005]40号文件; 5、住房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的一半,另一半由出卖方承担,依据为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服[2002]34号; 6、房屋分户图测量费(幢为纯住宅0.96元/平方米、商业楼1.38元/平方米、多功能用房1.84元/平方米),该费用不重复收取,依据为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服[2005]132号文件。 三、关于出卖人出卖住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 1、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由出卖人承担,与购房人无关。如果购房人购买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则由开发商承担;购买的事故存量住房则由出卖住房的一方承担。营业税及附加的税率分别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印花税0.5‰、土地增值税预征(1、普通标准住宅为1%;2、别墅外的非普通标准住宅为2%;3、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为3%)。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核定为10%、12%,所得税税率为2.5%、防洪保安资金0.6‰。存量住房转让营业税5%、附征城建税5%、教育费附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5%、印花税0.5‰、土地增值税预征(1、普通标准住宅为1%;2、别墅外的非普通标准住宅为2%;3、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为3%)。个人所得税2%(五年以上唯一普通标准住宅免征)。 2、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房交易手续费由开发企业承担,缴纳标准分别为3/平方米、1.5元/平方米,政策依据同上。 3、存量住房和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住房交易手续费应由出卖人承担一半,缴纳标准分别为6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政策依据同上。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购买方与出卖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应由双方分别承担的税费,如果双方协商由单方面承担,各职能部门执收时可不予干涉。 湘阴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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