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村(社区)干部的施政行为,督促和激励村(社区)干部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形成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我县根据村(社区)干部队伍实际,创造性地建立和实施了《湘阴县村(社区)干部问责与辞职制度》。
一、切合实际,科学界定问责辞职条件。
将问责与辞职制度引入到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管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为使制度切实可行,我县采取了“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科学界定问责与辞职的条件。一是深入调研了解现状。对照岳阳市市委易炼红书记指出的部分干部“八种不在工作状态”的具体表现,我县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对全县村(社区)干部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掌握了农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依照法规草拟制度。为使出台的制度不与已制定的法规、条例相冲突,我县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草拟了《湘阴县村(社区)干部辞职制度》,对村(社区)干部辞职的形式、情形、程序和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三是广征意见修订完善。草案出台以后,我们还邀请部分法律工作者、分管党务的负责同志、村支书村主任及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对《湘阴县村(社区)干部问责与辞职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修订完善后的制度明确了问责的主要对象、主要内容、责任主体,确定了自行辞职、引咎辞职、组织劝辞、责令辞职四种问责后的处理方式,从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界定了村(社区)干部必须辞职的20种情形,并规定了辞职的纪律与相关要求。
二、依法依规,合理确定问责辞职程序。
村(社区)干部问责与辞职的情形界定后,为便于操作,我县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了问责与辞职的程序。一是提出辞职申请。对于符合辞职条件之一的村(社区)干部本人,由乡镇负责同志找其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向村党组织、村委会或乡镇党委、政府提出辞职申请,说明辞职的原因和思想认识等内容。二是安排调查核实。接到村(社区)干部本人递交的辞职申请后,乡镇党委、政府通过走访座谈,听取“两委”班子成员、大多数党员、村(居)民代表的意见,对其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并与本人见面、谈话,经本人认可后签字。三是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调查结果,由乡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提出是否同意辞职的初步意见,然后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性质,分别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讨论。是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辞职通过后,报乡镇党委备案,乡镇党委派人通知辞职干部本人,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三、强化措施,确保问责辞职制度落实。
制度出台以后,我县积极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制度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社区)干部问责与辞职工作的具体指导;同时,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包村干部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严格督促检查。公开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聘请了群众监督员,拓宽了举报渠道。并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两办”督查室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突击督查的方式,对全县各村(社区)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了暗访和督查,初步掌握了一批不在工作状态的村(社区)干部典型,并着重进行了调查和核实。三是狠抓制度兑现。本着“查出一例,问责一例”的原则,对照制度狠抓兑现。制度实行以来,全县已有14名村(社区)干部被问责辞职,其中自行辞职2人、引咎辞职6人、组织劝辞3人、责令辞职3人。文星镇望滨村原党支部书记因任职期间大局意识不强、村级财务混乱被责令辞去村支书职务;六塘乡兰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因工作失职引咎辞去村支书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