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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开发商是"撮把子" 骗钱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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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 1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开发商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被告陈华脱去昔日名震湘阴著名个体建筑商的华丽外衣,展现出一个“撮把子”的形象。2008年9月22日,湘阴县公安局来了一位 “大人物”——当时湘阴建筑界的风云人物、某花园开发商陈华。随着陈华的投案自首,一起震惊湘阴的开发商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浮出水面。
  私刻印章开发房产
  2004年9月,大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后简称大可公司)与湘阴县物资发展中心合作开发湘阴县物资大市场项目,时年陈华以个人身份作为大可公司在湘阴县全权代表,处理该项目的一切有关事宜,并取得大可公司出具的《法人委托书》。此后,陈华挂靠在湘阴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在所转让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一直至2005年9月,完成四栋商品房开发、销售事宜,事业倒也进展顺利。
  为期一年的任命结束后,陈华再无法重新取得大可公司认可。铤而走险的陈华想:自己在湘阴自我任命,别人也不会知道,于是在没有《法人委托书》的情况下,陈华仿造了大可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与圆形印章。在取得大可公司的“继续授权”后,陈华开始大肆进行“房产开发”,先后与湘阴县燃料公司、装卸运输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在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利用某花园(南区)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对该处土地以某花园(北区)的名义对外作开发宣传;绘制并在外张贴了商品房平面图,拟定房价,印制购房意向书,以湘阴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的名义对外预售房屋。据陈华事后交代,自2005年9月至2008年9月,工程除开始作了一些前期工作外,始终没有补办好相关手续,更没有破土动工。三年里,陈先后与24名购房户签订了住房预购意向书,共收取预付款239.864万元,另外以收预购房款形式抵欠原职工杨华工资款28.88万。
  14个门面抵押若干次
  为何陈华敢这么大胆?案发后,经湘阴县检察机关查明,原来陈华在某花园有14个门面,分别以自己和女儿陈凤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这14个门面成为其到处借钱“搞开发”的老本,被多次重复抵押。
  2006年12月,在被债主催得没办法的情况下,陈华将几处房产抵押给债主之一的钟某(以房产证抵押,未办他项权证)。2个月后,陈华又将几处房产抵押给湘阴县城东信用社贷款20万元。至此,14个门面房屋产权均已抵押。
  而2008年1月,已经“焦头烂额”的陈华将14个门面以300万的价格与高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抵偿其欠款。一个月后,陈华再次将14个门面以240万元的价格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销售合同》。
  14个门面的抵押命运还没有结束。2008年3月,被害人吴某经介绍认识陈华,陈马上提出合作兴建某花园(南区)E栋房产,由吴先投资150万元,6个月时间回报50万利润,在陈华许诺的高额利润面前,最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开发借款协议,协议中明确借款只能用于本工程的开发兴建,陈又一次以自有的14个门面作补充抵押,前后共收取吴现金150万元,此后,至案发时止,被告人陈华始终没有启动工程的开发,其资金全部挪作了他用。14个门面频繁被重复抵押,到底属于谁,陈华说他自己也弄不清楚了。
  承诺暴利疯狂吸金
  据悉,从1996年至2008年期间,陈华为筹集资金开展建筑业务,以高息借款,承诺高额利润回报的方式,通过中间人等方式,四处筹措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据统计,截至案发,陈华共向社会公众35人和一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高达1381.3276万元,造成大量资金无法归还,作案手段简单,数额巨大。
  而随着篓子越捅越大,感觉实已无力承担后果的陈华选择自首,经审查,陈所犯罪行涉及金额巨大,且大部分无力归还,案件涉及受害人多,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被告人陈华一人犯数罪,当实行并罚。同时,陈华名下的财产已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封、冻结,其愿意交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变现用以补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本文中当事人姓名均系化名)

发表于 2009-10-3 2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那个自家别墅修得像皇宫大酒店的吗?
发表于 2009-10-3 17: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是落后的地方越容易出这种事,湘阴人啊,警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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