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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民来信--反对禁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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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1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人民来信--反对禁摩

人民来信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依靠摩托车现在又被迫依靠电动车出行谋生并寻找经常迷失的残疾胞兄的市民。就在我市公车与小车数量逐年增长的同时,我市却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一再实施“禁摩令”。亦增亦禁何以公平?
  
   近些年,我国部分城市在交通管理措施上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方法,“禁令”成风,从“禁摩”到“禁微”,现在又开始“禁限电”。广州市自2006年12月1日起,在全城禁止电动车上路;2007年1月1日开始,则在全城全面“禁摩”。
  
   世界上,公共交通系统再发达的城市,也难满足所有人群的自由出行需求。摩托车、电动车具有能耗低、占用道路资源少、方便快捷等特点,这种出行与城市中、下层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是相宜的。但是,以摩托车、电动车的出行方式却在我国城市受到歧视,并遭到地方部门的“封杀”。这种违背国家法律与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行为已激起了众多的消费者及相关产业界人士的抵触情绪,这种情绪如任其发展,势必严重损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为此,本人特上书“‘禁摩限电’疑似会给构建和 谐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社情民意,敬请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阅读。若本社情民意果真能如实反映来自基层的一些不同意见和看法,并能供您参考,则幸甚至哉!
  
   祝您身体健康 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易 进
  
   2008年10月18日
  
  
  
  “禁摩限电”疑似会给构建和谐社会
  
  带来负面影响
  
  
  
   广州市已于2006年12月1日在全城禁止电动车通行,2007年1月1日全城禁止摩托车通行。此举引起社会舆论哗然。此前,2005年7月,我市即计划今后每年新增10条“禁摩”路段,2007年在二环线内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近年来,我市城区扩张,道路拓宽、增多,理应行路日见顺畅,公平使用道路的车辆选择权更加自由。但是:货车禁入城,中巴赶出城,非机动车道划作停车泊位、城市主干道被急剧增长的公车及各种汽车瓜分;甚至把自行车挤上人行道。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却忙着“圈地为牢”,对“闯禁”的摩托车动辄顶格处罚,或是直接“罚没违法的车辆”。个别领导还强调,交警部门若“禁摩”不力,将追究领导责任。不少摩托车、电动车业主觉得,这是“官民争道”的结果;极大地压缩了他们的生存空间。这些看法也许具有片面性,但是,面对城市扩张带来的机遇以及生存压力,自行车已很难满足大批城市中、低收入;下岗工人等劳动者的出行需求,摩托车、电动车的市场需求应运而生。他们谋生代步的摩托车、电动车全面被禁、被限,使得摩托车、电动车业主感到不公,进而将愤怒发泄到日益增多并霸占道路资源的公车、“社会精英”的高档轿车等上,引发出“仇官”、“仇富”情绪,这种心态也许应该理解。
  
   一、“禁摩限电”有违社会公平,影响社会和谐。
  
   “禁摩限电”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城市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尚存诸多争议。但泛滥成灾的公车是人本、和谐、节约型社会的公敌;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奢华浪费的同义词;是纳税人的心头之痛;是丧失公信力的害群之马;是祸国殃民的化生子;是激化政府官员与人民群众矛盾的导火索;是动摇社会和谐的不祥之兆;这却是不争的事实。
  
   据新华社统计数字,政府采购各款式汽车的数量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全国一年公车的开支高达3000多亿元。面对如此之巨的奢华浪费,谁能控制得住自己的心理平衡?部分摩托车、电动车业主认为:我们不偷不抢不腐败;不烧公家的油,不用公家的电;我们靠摩托车、电动车上班下班、接送子女上学放学;下岗人员生产自救;禁牌、禁行、禁摩、限电已使生存不易的我们雪上加霜。而日益泛滥的公车如此奢华浪费,更使怨声载道的我们火上加油。公车在历史名胜文化古迹保护区如履无人之境;公车在灯红酒绿的餐饮娱乐休闲场所频频亮彩;公车在路遇交通事故时冷若冰霜,飞驰而过寒彻民心;公车私用驾轻就熟横冲直撞招致车毁人亡屡见不鲜;公车家庭化、公车福利化、公车权利化、乃至公车的车牌号码都是身份的炫耀。在现有公车配置制度下的公车泛滥,已使政府官员的公信力几乎降至冰点。
  
   就部分摩托车、电动车业主而言,同在一个城市,公车和小汽车可以大行其道,畅通无阻。而迫于生计的他们,却被围追堵截,遭禁受罚被限,这使得他们对日益膨胀的汽车霸权强烈不满、甚至产生过激行为:
  
   2005年11月23日,在“海南发展”论坛,就有一位网民因在一篇“剖析三禁(禁摩、禁电、禁微)”的评论文章后回帖发表过激言论而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三天。据报道:这位网民姓陈,21岁,是一家商场的业务代表,租住在海口一公司的宿舍里。他在2003年购买了一辆摩托车,由于海口市“禁摩”,多次遭到交警罚款,而业务关系他需要摩托。两年来,他收到许多罚单。11月23日晚上,他照常上网,正好看到那篇关于“三禁”的文章。为了泄愤,他在下面发了一连串“策划杀海口交警!”的攻击帖子。
  
   陈某说,他没有其他的意图,也没有进行任何犯罪的动机。
  
   经过警方调查,陈某确实没有作案的动机和准备,属于为泄私愤而恶意攻击的行为。但陈某不知,他在网上发恶意攻击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28日,海口警方对陈某处以治安拘留三天的处罚。
  
   这位网民的言行是不理智的,但是这位网民其实并不是一名穷凶极恶的犯罪份子。是什么促使他产生了如此过激的言行,走上了触犯法律的道路?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城市的管理者反思吗?陈某的过激情绪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在一些地方包括长沙甚至由于“禁摩限电”产生了流血对抗事件,这应更值得我们警惕!
  
   有市民指出:中国在世界上有四大史无前例:
  
   史无前例的文 化 大 革 命、史无前例的全国大拆建、史无前例的全国城市大“禁摩”、史无前例的全国公车大行其道。
  
   二、“禁摩限电”在打击民族工业、提倡奢华浪费。
  
   中国是世界摩托车产销第一大国,占世界总产量的二分之一(2004年数据)。如此强健的民族工业,理应顺势发展为世界摩托车产销第一强国。然而已蔓延到170多座城市的“禁限摩”却是一块压住摩托车产业的沉重的大石头。很多厂家只能降低生产成本面对农村市场开发低端产品,不注重研发新技术产品,这使得整个中国摩托车产业大而不强,有人认为将是“夕阳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已缺乏可持续竞争力。
  
   中国电动车产业今日之红火,归功于早先开始的“禁摩”。由于这种机遇不是产生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下,因此它极其脆弱而且敏感。随着城市电动车拥有者的增多,很多城市马上又推出了“限电”。可以说,只要城市交通管理者“禁”的思路不转变,中国摩托车产业的今天就是电动车产业的明天。
  
   我不禁要问,是什么利益驱使有关部门在打击自己的民族工业?
  
   三、“禁摩限电”引起的不满涉及层面广泛。
  
   反对“禁摩限电”的声音不仅来自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摩托车运动爱好者、摩托车、电动车商家以及经销维修人员、下岗工人、进城务工农民;同时还包括国家干部、民主党派人士、知识分子、媒体从业人员、社区基层干部等社会各层面,甚至来自执法机关内部。
  
   就部分摩托车、电动车业主而言,都愿意为维护城市形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贡献,都可以在确实不能行驶的道路上遵守交通管制,但前提是公车首先应作出表率。全面禁止、限制公车特权,平均路权,公平使用道路公共资源。
  
   摩托车、电动车是为数不少的下岗工人生产自救的工具。现在既不能上牌又被限制上路,动辄200元的顶格处罚、15天的行政拘留(据西安晚报载,西安“禁摩”一年拘留摩托车驾驶员达5700多人),令这些迫于生计的群体极为不满与反感。这种强烈情绪在四、五十岁左右的被改制后而又依赖摩托车、电动车生存的下岗工人中极为普遍。他们想请一些地方官员按下岗工人的生存状态,用摩托车、电动车作生产自救的工具,骑摩托车、电动车在公车泛滥的道路上,在被禁行的城区里也来生存个把月试试看。
  
   四、摩托车、电动车的禁限做法效果不佳。
  
   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维护长沙形象而不让摩托车上路,以政府通告、办公会议等形式一而再、再而三地扩大禁摩范围、加大罚款力度。涉民措施没有举行听证会就下行政强制命令,这种做法反而不利于城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和文明创建。
  
   交警部门不予摩托车上牌更是霸王行径。部分因无牌上路受罚的车主认为:不是我们要违法,而是交警部门不让我们合法。我们用血汗钱依法购买了合法生产的摩托车,符合上路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之相关规定,交警部门无权不予上牌。
  
   2005年9月,湖南师范大学三名学生致温 家 宝 总 理的题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应取消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性措施》的暑期调研报告,由国家发改委正式书面回复。回复中明确指出“‘双禁’的一些做法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是相悖的。”但作为该报告主要受调城市的长沙,政府和有关部门居然没有任何回复和反应,令广大摩托车车主深感迷惑和不安。
  
   据悉,在早两年的连续两届长沙市政治协商全会上,有政协委员就摩托车禁牌禁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两次呈交请求逐步取消“禁摩令”的提案。但提案被转为人民来信处理,有关部门仅作了草率的答复。
  
   据悉,2005年元月,有两位购买了摩托车而未能上牌的市民,状告长沙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禁止摩托车上牌系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在岳簏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一直拖到2006年4月6日方开庭审理。
  
   很多关注此案的车主认为车管所行政不作为,已给公民造成了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人民法院对案件立而不判,无限期拖延的做法,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法主张,有损司法权威。
  
   部分城市面对日益严峻的交通,治安形势,不反省自身管理水平的问题,而将“城市拥堵”、“治安恶化”的原罪归咎于交通工具摩托车,对其一禁了之。结果这些城市禁摩后大量市民用作私人交通工具合法的摩托车被“逼良为娼”,放弃了正常的年检手续。“禁摩令”发布后,用于营运的摩的反而增加。原因之一是放弃摩托车而被迫购买小车的车主,廉价处理了摩托车,廉价在黑市购入车辆的摩的司机并不害怕没收。我市也不例外。
  
   五、“禁摩限电”的行政成本高昂
  
   假定如果“禁摩限电”最终是违背行政许可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那么,自禁令实施以来造成的损失谁来买单?
  
   对解禁感到绝望的摩托车车主请求政府怀柔,在全面禁行之前回收车辆并给予赔偿。但这也许“行政成本高昂”。
  
   一俟“禁摩限电”成为定局;部分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将不得不选择购买适合自己价位的小车也成定局。因为骑时速限定15公里的电动车的劳动者,是很难适宜在一个扩大了的城市和快节奏的社会环境里谋生。
  
   在现代生存环境中,“小米加步枪”敌不过“飞机与大炮”劳动者放弃自行车,选择摩托车;摩托车禁行,选择电动车;电动车被限,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将不得不被迫选择适合自己价位的小车,因为生活还得继续。由政府“倡导”的“堵路运动”也许即将开始,新的一轮交通拥堵也许会发生,到时候我们是来拆屋修路,还是又来寻一个什么滚盘把它禁了?
  
   张市长:对摩托车、电动车的 “祸害”进行的口诛笔伐,已使摩托车、电动车形象日趋妖魔化。骑着摩托车、电动车谋生的劳动者,好象是做贼样的脸上无光。菜刀在穷凶极恶的犯罪份子手上可以杀人,但菜刀在家庭主妇手上可以帮助她做出美味佳肴。摩托车、电动车是一种交通工具,它没有错。关键是如何加强对驾驶这种交通工具的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加速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功德无量。公共汽车是广大民众最乐意接受的交通工具之一。但迫于生计的劳动者,谁不愿意安全快速直抵目标。而无被乘转忽悠耗时误事之虞。有如我付得起通讯费,为什么不要我用别在腰上的手机,非得要我去打公用电话呢?
  
   装熊和哭穷是弱势群体自我保护的本能和智慧。“禁摩限电”一槌子定音后,购买小车谋生的劳动者大有人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相当一部分车主认为,应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将城市中所有的车种进行比照,在交通事故、环境污染、能源节约、道路占有、路口通过、拥堵疏通、社会保有、拉动内需、出口创汇、社会形象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评,究竟是那种车辆更具优势。摩托车、电动车在中国城市该不该存在,命运交给民主与科学。
  
   六、“禁摩限电”的做法破坏了社会稳定。
  
   社会群体结构好比是一个稳定的等腰三角形,当行政机关制订某项公共政策需要牺牲局部利益时,不应当采取“截底”,而应当采取“裁边”的做法。也就是说,不能单纯以牺牲弱势群体利益来作为城市发展、社会进步作代价。而应当平等对待社会不同收入阶层,维护社会公平。就部分摩托车、电动车业主来说,城市交通拥堵的后果是所有机动车数量增长造成的。就长沙而言,这几年主要是公车和小车、出租车的猛增,同在一片蓝天下,在创建人本、和谐、节约型社会的号召声中,日益泛滥的公车可以通行无阻,而摩托车、电动车却处处受阻。于情于理,他们的情绪能平和得起来吗?他们的自尊心能不受到伤害吗?
  
   我孤陋寡闻,据我非常有限的情资,好象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禁摩”。中国是一个出口摩托车的大国,我们为什么要把一种在国内已经声名狼藉;被妖魔化了的交通工具送到国外去呢?
  
   少数车主的推导虽具片面性,但值得高度警惕:全国按170座禁摩限电城市计算,每座城市按20万摩民电民计算,20万摩民电民有10万摩民电民对城市的“禁摩限电”有不同程度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万一这种巨大的能量被包括公车泛滥等事件或某些势力激发起来,全国无异于布满了干柴。由于有关方面一些不适当、不到位的措施,由不满升级的极端情绪曾引发下岗改制工人的过激、房屋拆迁户业主的过激、出租车司机的过激、复员退伍军人的过激,残疾人遭受歧视引发的过激等。万一极端情绪引发摩托车、电动车厂家、经销商、车主的过激甚至爆发群体性事件,这个局面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更有少数车主将“禁摩限电”归咎于现行的政治体制:那就是:如果我们城市的书记、市长是通过直选、海选,是通过竞选产生,请算一算,掐在摩托车、电动车车主以及他们家庭手上的选票到底有多少张?他们认为目前美国总统竞选进行时,选民“水管工乔”将选票掐在手上为维护自身利益就是一例。
  
   根据公共经济学,无论在什么社会,城市道路是一种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禁摩限电”排除了很大一部分消费者消费,违反了道路的公共产品属性。
  
   “禁摩限电”的惟一理由,是它违反了公共利益。
  
   七、取消“禁摩限电”是政府与市民共赢的良策。
  
   小排量微型汽车在全国逐步解禁,政府应开始慎重考虑对摩托车逐步开牌解禁,并汲取前车之鉴,避免对电动车也“痛下杀手”。根据机动车辆车种的比例合理分配城区道路资源,制定一份平等对待社会各群体之平均路权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缓慢地有序地对摩托车、电动车开牌解禁解限并加强管理,同时迅速地遏制公车递增速度,也许是当下修补已经开拆的社会群体裂缝的最好的粘合剂之一;是彰显法律的威严、维护稳定团结、抚慰民众的德政工程;
  
   这也许是真正意义上的平均路权,政府与市民双赢的良策。
  
   北京市自1985年开始“禁摩”以后,城市交通并没有因此改善,反而逐年趋于拥堵,具有讽刺意义的是,2006年中非合作论坛期间,由于北京对公车采取了限制措施,封存一定比例的公车,交通状况立马良好,没有出现往日节会的交通拥堵现象。我们不禁疑惑:公车与摩托车、电动车到底是谁该限制?
  
   2006年3月28日,美国人伯尔顿走马上任白宫办公厅主任,当上白宫高层职员后,仍然骑着一辆迷你型摩托车上下班。韩国首尔市裁减公车,没有紧要公务,市长也须乘坐付费的交通工具上班。这些经济比我们发达的国家,其公务员节约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上世纪八十年代,长沙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共用一辆公车的优良传统应发扬光大。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公车的保有数量和费用总量进行统计,公布于众,建立一个包括摩托车、电动车业主在内的民众监督、抗衡制约的机制。
  
   一个执政的党,一个诚信的政 府,不要怕人民群众议论,怕就怕鸦雀无声。本人斗胆将来自基层,当然也包括本人的不同意见和看法说出来,话语中的偏颇和错误观点,请给予海谅并指正。
  
   张市长:您形象亲切温和,如媒体盛赞您是我们“隔壁邻居的大哥”;您也是在国外学习和工作过后从政的学者,其实我还有好多话想跟您说。我的邮箱是:yijin668@126.com,不知您是否可以告诉我您的邮箱。
  
   本人简介:易进,男,55岁,汉族,大专文化,民革党员。市残联指定长沙市最后一例侵华日军细菌战受害者的监护人。下岗后从事装裱,靠手艺和上门取送维持生计。
  
   长沙市天心区大古道巷54号 易进
  
   邮编:410002
  
   电话:5129715 13017299409
  
   2008年10月18日
  
  (本人民来信已于10月23日下午在城南路邮政所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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