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闻发言人26日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说成是“谋取私利”,教育部对此的立场“非常明确”,就是“坚决反对”。笔者对教育部的立场回应是:坚决反对教育部的无理表态。
教育部为何反对教师利用课余时间为有需要的孩子进行辅导(家教)而从中收取合理费用呢?按照教育部的说法,就是“有极少数教师”“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有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谋取一些利益”。教育部的观点很显然是把“极个别的”、“极少数的”老师不良表现,无限度地扩大到了“所有教师的身上”,对那些绝大多数已经尽心尽责地完成了上课教学任务、并想通过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为确实有需要的学生补习、复习功课并以此劳动正当地赚取额外报酬的老师,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指责,是丝毫没有法律依据的阻挠,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粗暴行政干预。
很明显,教育部的所谓“立场”,明显是基于把广大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为培育下一代付出艰辛汗水的教师队伍,当作是“唯利是图、利欲熏心和贪得无厌”的“假想敌”来对待的,其对广大教师的基本态度,就是把“极少数不良老师的行为”子乌虚有地栽赃到“所有老师都可能会发生”的行为上去了,这不仅是对绝大多数老师的侮辱,同时也大大损害了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正面形象,学生们也很可能由此而对他们无限尊重、爱戴的老师,产生极负面的印象:为人师表的老师难道真的是为赚钱而在欺骗我们吗?品格高尚的老师为何会“见钱而忘义”呢?我们自已学得不好、跟不上,难道是因为老师在背后“忙于赚快钱”而忽略了我们吗?如果老师都即如此贪心,那这个社会上还有哪些人是正直可信的呢?!
笔者认为,对“极少数”和“极个别”老师的错误行为,教育部理应本着维护所有学生的利益、维护教师这个光荣职责而予以坚决管理、杜绝。如真能做到这一点,不仅全体学生、家长和全社会都会为之全力支持,而且全体教师也会拍手称快。但令人遗憾的是,教育部非但无法根绝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现在又反倒把所有教师当成这“极少数人”来看待,让本来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补给家计的老师断了合法收入来源。大家不禁要问教育部:你们有何凭据栽赃中国的1000多万的教师队伍?你们有何权力用“极个别老师”的错误“黑了”全体中国教师的职业形象?
最令笔者不能容忍的是,广大中小学教师收入低、教学强度大、工作生活环境差是尽人皆知的事实,特别是那些工作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教师,他们的收入、待遇和生活条件更是“边缘的边缘”,国家在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上所给予的投入远不如其他行业为高。这一点教育部最清楚不过了。但是,教育部为他们做了什么呢?如果他们需要通过正常的途径为生活赚取必要的补贴,这又未尝不可呢?
教育部在振振有词地表示“坚决反对”的时候,显然全然忘记了中国眼下施行的是市场经济制度。既然存在学生需要补习、复习的“求学”市场,老师提供的“辅导”市场也就应运而生、必不可少;既然现在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动所得进行的,老师获取因补习、辅导而应得的合理酬劳那也是无可非议、无法禁止的。教育部的“局外人”思维方式已经大大落后于形势发展,无法与时俱进了。
笔者还需指出,在中国的港、澳、台地区或在教育普遍发达的西方国家,从未发生过由国家或地区政府发出指责教师进行正当家教的事情。相反,这些国家和地区法律均对教师的合法劳动所得给予保护。在香港,只要合法登记、合法经营,政府均支持社团、慈善机构、教育团体和其他义务团体兴办教育辅导机构,帮助学生进行文化补习、艺术创作或参加各类活动。政府应做的是如何坚决打击、杜绝欺诈行为,如何杜绝偷税漏税行为,而不是打击教师的正常施教行为。在这点上,教育部恐怕又是孤陋寡闻了!
笔者深信,教育部这次高喊“坚决反对”教师有偿补习,不仅太过偏激,而且毫无道理。只是等待教育部自己纠正自己的时候,只怕这种偏激的、“口号式”的生硬表态,会令教育部自己陷入相当难堪的地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