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一帆在2009-11-8 22:48:00的发言:
阿牧,上面的真是你写的吗?为什么要三权分立?你认为还是不要分的好?那法律就没存在的意义了,一个团体或一个人说了就算,中国的皇帝不就是这么做的吗?公检法三部门有两个是多余的?“其实多党执政都是烟幕,是统治阶层转移矛盾,避开民众职责的替死鬼。”多党制谁是统治阶级?这些你看明白了?那你政治智慧实在比老毛高多了,世人比你高的没几个了,那你看明白中国的情况吗?如果你不是白痴那我就一定是。
三权分立了,你就有监督政府的权利了吗?你以为你能够有吗?谁给你这个权利啊?除非是你去推翻现在的统治阶层,抢夺到这个权利,不然这三权不还是那些所谓的利益集团把持。
法律的本质不是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维护法律合法性的口号,法律的本质是维护统治阶层的利益的持续性。
欧美的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而大陆法系,我可以提供郎咸平教授2005年在上海财经大学的演讲:
郎咸平教授先问:
第一部大陆法系的法典,是由一个法国人创造的。大家知道他是谁吗?
答案是拿破仑。他创造《法国民法典》的目的,不是为了民主和自由,而是为了整饬法国的纪律,使得法国可以被迅速地严格管理起来,达到他的军事和政治目的。所以,《法国民法典》不可能是灵活的判例法,只能是刻板的成文法。
第二部大陆法系的法典,是由一个德国人创造的。大家知道他是谁吗?
答案是俾斯麦。他创造《德国民法典》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民主和自由,而是为了统一德国,完成军事扩张。所以,拿破仑就是他最好的榜样。
日本也是大陆法系国家。大家知道,日本的法律是在什么时候制订的吗?
答案是明治维新时期。日本上层已经下定决心,必须强迫国民向西方学习。后果就是,大和民族成了世界上最有规矩和纪律的民族。
普通法系的国家主要是英国和美国,都是强调分权、制衡和个人自由的国家。英美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政府的作用和力量,一直存有怀疑和否定。所以,它们的法律制度一定必须是非常灵活,能够针对各种情况进行变化,各方力量都能够参与到法律的制订和调整之中,防止独裁政府的出现,因此不可能是成文法。
郎教授在这次演讲中,还说了一句精彩的话
诸位,请问美国是什么?
美国就是一小部分聪敏绝顶的人,统治着大多数的傻瓜。
普通法系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将民法纠纷裁判权赋予与统治阶层意识一致的平民,但是与统治阶层利益相抵触的案件还是要上升到国家安全层次,比如美国911之后对全美国通讯系统的监控,又比如当前英国对于伊斯兰族裔的强化管控,再到关塔那摩的虐囚,都不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就是维护统治财团的利益。
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建立在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基础上的,你认为是大陆法的威权统治就是民主,就是老百姓是统治者?还是普通法系是由大多数傻瓜统治小部分聪明人?
另外还有一点,在欧美的选举制度中有很大的一个烟雾作用,那就是老百姓都去选举政客,监督政客,怀疑政客,但是实际上对于国家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根本不在政府权力范围内,各个财团才是资源的真正占有者和分配者。
如果你一定要强调多党执政,三权分立就是平民百姓执政,那我没有话说,因为你就是彻头彻尾被洗脑的人而已,没有谈论的必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9 14:44:28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