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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可与政府共建廉租房,单套50平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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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2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低收入家庭可与政府共建廉租房,单套50平米内
 

  本报11月13日讯 为切实解决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我省今天出台了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并对外公布。

  规划文件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文件规定保障方式以增加房源供应、实物保障为主。近期,会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筹集规模、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实物廉租住房允许政府投资和低收入家庭出资共建,实行共有产权。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行政府补助、企业投资和个人出资相结合,可实行多种产权方式安置。■记者 张家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4 20:49:38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4 20: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不晓得这些政策到了地下会变成什么样子,真正惠民的政策才有用。

发表于 2009-11-16 2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眼旁观,看看经适房现在的状况就知道.......
发表于 2009-11-16 17: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也是.不要方便了那些不该得到方便的人

发表于 2009-12-3 1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那么小的房子啊,只适合一个或两个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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