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车的司机朋友,你为什么不肯搭载顺路的我? 钓鱼执法事件 被钓者1 张军 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 9月16日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走进上海本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对主持人提出的几点质疑均以“不清楚”、“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网友对此表示不满,并称此事仍然疑点重重。 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0·14”事件的调查报告。当晚,央视新闻频道和经济频道都聚焦了上海“钓鱼执法”,并在报道中对调查报告提出了质疑。 9月28日,当事人张军在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在诉状中称:被告未经法定程序和认真调查,在非法剥夺了原告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于2009年9月14日对原告作出了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但并没有提出要求赔偿与道歉。 10月9日中午,上海“闵行倒钩案”当事人张军(化名)的代理人、律师郝劲松接到闵行区人民法院电话,张军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已经立案。从9月28日提交诉状起算,昨日是法律规定立案时效的最后一天。 10月23日,记者从闵行倒钩钓鱼案原告张军律师郝劲松处获知,昨日,郝劲松收到了上海闵行法院寄来的(2009)闵行初字第76号通知,法院告知原定于11月2号开庭的计划取消,准备安排双方择日证据交换,何时开庭另行通知。 11月16日上午,张军和他的诉讼代理人郝劲松来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和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及其代理人交换了证据。 19日下午,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庭审和半个小时的休庭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钓者2 孙中界 10月14日晚,上海市浦东新区发生一起涉嫌非法营运的执法事件,当事人孙中界在驾车行驶途中载运一名男子,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扣车。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14日当晚孙中界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的男子陈某某并非普通乘客。在当天整治非法营运的行动前,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就将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另一名社会人员蒋某某告知了陈某某。当晚8时许,在闸航路188号附近,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将陈某某搭乘的由孙中界驾驶的一辆牌号为浙ADS-595的金杯牌面包车截住,并暂扣了该车。孙中界当晚回去后,自伤手指以表清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6日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当事人孙中界在得知消息后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对结果“非常满意”,孙中界得知处理结果后激动不已,当场落泪。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上海浦东新区政府承认孙中界的确是被“钓鱼”后,众多被“钓鱼”车主大受鼓舞,昨日, 100多名中招者聚集在原南汇区城市管理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还车或退回罚款。
自媒体曝光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后,“钓鱼”在网络和现实中催生新商机,不少商家利用网友的创意,制作出各种“防钓”标识。成都一私家车主姚先生的“防钓鱼”车贴很有创意:“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 “钓鱼执法”案在社会引发了广泛讨论,知名作家韩寒在博客写道,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闵行区交管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
NO9.当见义勇为遇到“不救活人,只捞尸体” “牵尸要价”事件 10月24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广电本科5091和5092班的同学策划了他们大学生活里的第一次秋游野炊。“救命啊!”2时20分左右,一阵急促的呼救声传来。姜梦淋和同学们循声望去,只见两个少年从距岸边不远的江中小沙丘上失足落水,渐渐漂向江心。姜梦淋还没有回过神来,身边已经有人冲了过去。跑在最前面的是17岁的李佳隆和20岁的徐彬程。两人没来得及脱下衣服,就跃入滚滚江水之中。随后,张荣波、方招、龚想涛等人也跳进水中。此时,城建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大一学生陈及时也听到了呼救声,跃入江中奋力游向落水少年。李佳隆和徐彬程入水后,直接游向离岸最远的落水少年,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孩子得救了。但湍急的暗流将这些本来水性就不好的学生置于危险的境地。水性较好的徐彬程见状又返回江中,拉起一名不相识的同学奋力游向岸边。而从河湾对面游过来的陈及时,被漩涡一下子卷到江底。几乎是同时,岸上不会游泳的同学迅速手挽手组成“人链”,向江中延伸,试图救起离岸较近的落水少年。本来姜梦淋和另一名女同学处在“人链”的最前面,但19岁的何东旭立刻把她们换了下来。突然,“人链”断裂了,位于前端的9名同学齐齐落入江中。正在这时,3名冬泳的荆州市民闻声赶到,与岸上的同学一起陆续救起6名落水大学生。然而,何东旭、方招和陈及时却沉入滚滚江水之中…… 10月27日,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授予长江大学徐彬程等15名大学生“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英雄集体”荣誉称号,追授陈及时、何东旭、方招3名同学“舍己救人英雄大学生”荣誉称号。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同时号召全省大学生向这个英雄集体以及3名舍己救人的大学生学习。 10月27日晚,上千名长江大学学生自发聚集起来,燃起3000多支蜡烛。悼念他们心中的英雄。何东旭所在班级40多名同学流泪发誓:“我们一定要做得更好,勤奋学习,将何东旭舍身救人的精神发扬下去。” 10月31日,湖北荆州市成立关于“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联合调查组,向事发现场目击者、当天参与救人的学生、长江大学老师,以及捞尸船船主进行了调查,联合调查组组长今日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介绍,目前调查已经有了初步结果。 据介绍,打捞工作是由一家名为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的,该公司08年6月注册,是荆州市唯一的打捞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沉船和沉物的打捞。通过调查,实施现场打捞的渔船是打捞公司临时雇请的两只船只,此次捞尸收费3万6千元。该公司以前也在该区域从事尸体打捞工作,关于以前的打捞尸体收费正在调查。 调查表明,在接到接到报警后,当地消防、海事等相关部门作出了及时的反应,救援人员在8-10分钟赶到了事发现场,由熟悉水性的消防战士多次下水进行救捞,但没有搜救到落水失踪人员。 11月8日,荆州八凌打捞公司法人代表将“10-24”事件中获得的36300元“天价打捞费”交到市公安局,并表示悔改之意。当天,在打捞救人牺牲大学生尸体时,八凌公司人员要价36000元,并索要300元的烟酒和矿泉水费之后再开工,且先交钱后打捞,为索钱曾两度中断打捞;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行径受到了群众的指责和媒体的批评。前日在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对该公司不道德行为提出强烈谴责。 11月27日上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表彰大会在湖北省荆州市举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分别授予“10·24”长江救人群体“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和“湖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贾春旺、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等为英雄颁奖并讲话。 到此似乎我真的要向大家说一声“抱歉”了,发觉自己所罗列的网事都是悲情的、压抑的,甚至于自己在码字的时候都感到难于呼吸,双手微颤——可能是天太冷了吧!亦或是地球引力出问题了,我觉得自己跑偏了,言辞已经与开始所言的温暖与希望愈行愈远,罪过啊。其实,在开始着手写这个帖子的时候,我已经提前筛选好了要记述的事件,内心的标准是什么,连我自己也不清楚,只是觉得这些事件应当引起一些些反思,哪怕只是流星划过一般的触动。 知道这件事情是因为前些天论坛里有很多关于“见义勇为”的讨论主题帖及“悼念某某某”的追思帖,看过之后大感震撼,那些90后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另外一种“非主流”。紧接着,一则用手机发布的关于当时现场还原的帖子引来了广泛的关注,矛盾的焦点随之发生了转变,一系列疑问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比如,当地公安及海事部门当场后为何不立即施救而是做了三个俯卧撑就打道回府了,周围的渔民为什么打完鱼之后开始打酱油了,以及打捞公司那惊宇宙泣万物的“先交钱,后捞尸”、“只捞尸体,不救活人”的赤裸XX(我翻遍汉语词典,没找到合适的形容词)。 后来,随着事态的发展,很多疑云渐渐拨开,公安海事人员说自己未带救生器材设备,无法完成救人打捞任务,所以只能采取观望措施;当时在附近的老渔民也称自己夜里出海打渔,白天在补觉,而且也采取了营救措施,并非传言中的见死不救;至于打捞公司的种种劣行,有关部门也意思性的作出惩罚措施——吊诡的是,调查结果显示当地的唯一的这家打捞公司却没有合法的资质,而且还采取各种威逼利诱的手段垄断这一水面尸体的打捞权,甚至变相警告当地渔民“少管闲事”,以免影响自己生意。MS时至今日,有关部门对这家既黑户又黑心的公司还没有做出令人满意的掩饰。 鲁迅说过:“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然而一次次血的教训,让我们开始相信人性竟然可以如此邪恶。因为南京彭宇案,我们知道“跌倒的老太不要轻易去帮扶”;因为上海钓鱼执法案,我们知道路遇“胃疼的人不要停车搭载”,因为我们害怕这是陷阱,这是钓钩。因此,尽管本性善良,但我们却小心翼翼地行走在社会道德救赎的边缘。 对于“先交钱,后捞尸”以及那张令人惊悚的“牵尸要价”图片的各种谴责已经举不枚举,多我一个实属多余;对于应当“见义勇为”还是应该“见义智为”的关乎道德与价值观层面的讨论,我觉得应是见仁见智,只要不是见利忘义就好。“英雄”走了,他们留给这个社会的是什么,我认为不只是有关方面大力宣扬倡导的那一种“鼓励XX”、“弘扬XX”,有些东西不是靠刻意的宣传就能立竿见影的,或将适得其反! 看了一些报道,溺水事故发生地水面下暗藏的那个水下壕沟才是吞噬三个年轻生命的罪魁祸首。而这个水下暗沟正是由于上游江水下流时遇到前方水道中障碍物的阻止回旋所冲刷出来的,这一水域,江面风平浪静,水下则暗流涌动,水流湍急。我在此想说的是,当地海事等部门难道不清楚这一水下死亡之地,为什么不在此处设立醒目的提示牌以提醒人们这里危险勿靠近。如果之前不知道,之前没有做这些细节性的大问题,之后呢?除了做好对遇难学子家属的慰问安抚工作的同时,做好一些预防杯具发生的具体性工作才是他们的第一要务,这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安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