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至78%
三项医保制度覆盖全省94%的人口:报销比例逐年提高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要达52%以上,后年职工和居民报销分别提高到80%和55%

“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要达到78%、52%以上;2011年分别提高到80%、55%以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吕兴元17日透露。记者从当天召开的我省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三项制度目前已覆盖全省94%的人口,基本实现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全覆盖。
■记者 王文隆
医保城乡居民全覆盖基本实现
吕兴元介绍,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决定》和《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2000年初,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启动。10年来,为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需要和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向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延伸,从城镇就业人员向非从业人员延伸。
“截止2009年11月底,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97万人,年均扩面18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经达到96%,加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开,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吕兴元说,近年来,城镇职工医保受益面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受益面从启动初期的5.5%提高到了15.25%,整体报销比例从2000的66.4%提高到了当前的75.32%。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从启动初期的40%提高到了当前的45.77%。
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将逐步提高
谈到下一步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吕兴元表示,要调整参保政策,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允许其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积极推行职工以单位、居民以家庭、学生以学校整体登记统一参保;采取降低参保费率,从同级财政借资、社会保险补贴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问题,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巩固在95%以上。
要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的管理;探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制度之间的互通办法,完善医保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大力推进“大医保管理系统”的安装和联网等工作,实现省、市、县(区)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网络畅通和数据共享,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
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控制机制,发挥医保集团购买服务的优势,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控制医疗服务成本的积极性;全程参与医保药品、医用材料的招标配送,发挥医疗保障对医药费用的监控作用。
规划
参保人员住院费自付将封顶
要通过逐步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要达到78%、52%以上;2011年分别提高到80%、55%以上。同时,依托社区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报销额度,建立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封顶机制,努力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回放
多层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都享医保
1为降低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负担。从启动制度之初就同步出台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给予补助。
2 建立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 针对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不足,个人负担偏重的情况,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管理暂行规定》,对需要长期治疗服药的恶性肿瘤、尿毒症、高血压等疾病患者,分型分级实行定额补助;
4 适应就业形势多样化,针对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制度;
5 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单位缴费”的原则,建立了我省农民工住院医疗统筹制度,解决了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6 为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起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年又将在校大学生纳入了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7 适应企业改革改制需要,出台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政策。这样,就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
明年新农合补偿率提高到50%以上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
本报12月17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我省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
“根据国务院要求,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省卫生厅巡视员刘可介绍,近期将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提高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际住院补偿率提高到50%以上,参合农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以上。
五保户在定点医院住院
基本医疗费用全免
“我省还将逐步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水平。2010年,全省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由2009年的40%左右提高到50%以上,其中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的实际补偿率达到60%以上,在省、市两级医院住院的达到40%以上。同时,会同民政部门,实现农村五保户在县、乡定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免。”他表示,近期我省还要扩大新农合受益面。
将全面实施省级定点医院
住院费及时结算
“全省县、乡定点医院已全面实施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算和报销费用;2009年在常德、岳阳、衡阳等市和部分省级医疗机构开展了即时结算报销费用的试点;2010年上半年我省将全面实施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报销费用。”刘可说,2009年,再次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新农合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规定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55%、65%和80%,并且将住院费用补助的封顶线统一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