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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字第16号案件]请各位参与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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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0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日期:2006-6-9 17:07:27
被告:恰苹果滴猫
原告:当爱已成往事
原告要求对被告处以罚款50%的惩罚

投诉标题:关于恰苹果滴猫起诉我
投诉详情:由于我只是说论坛少了对恋人,而没说我不结婚啊,怎能说是我欺骗了大家!,我希望她向我道歉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500金币!
被告申诉:请看原告所发帖
2006-6-8 12:08:00
我快要同失忆的鱼分手了,请大家替我惋惜吧!(请问大家分手是什么概念?请大家思考一下,在生活中,说分手了的人能直接结婚么?是不是还需要和好这部分!)
2006-6-8 12:21:00
我明白``
感情不能强求`
就好似自己对于爱情从来就都跟随自己感觉走
爱的时候死去活来,不爱了就是简单一句分手(大家注意,不爱了怎么能结婚,不爱是不是代表分手)
或许在她的心中他想像中的我比现实中的我更重要吧
有些东西始终无法跨越`那就在伤痛蔓延之前结束掉一切吧`~
再看受害人发的帖
瘋丫頭:2006-6-8 12:59:00
唉,可惜~~~~
不过你们至少还有过~~~还有回忆啦~~~
如果两人感情在的话,就希望你们珍惜~~
好好的把握好啦!
请问被告,当有人已经开始误会的时候
你还要纵容你的未婚妻出来误导别人
或者,你的未婚妻也是个受害者,这根本就是你自己自导自拍自演的一部闹剧!
法官大人,我的辩护说完了,我现在要告原告污蔑,请法官批准!
公正的陪审团会给我们众多受害者还一个公道的!



法官请点这里进行最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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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2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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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4 1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真是见哒鬼了,我烦类,你们个哈是在整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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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4 1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准备好心情去坐监狱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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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0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好玩啊~~~~~~

飘~

我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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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16: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什么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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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2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还是LQ子厚道~

偶相信~ 真理是站在正义这一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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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19: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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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2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

我刚才看错了原告和被告

我现在更正

我投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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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20: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要看清楚啦

被告是恰苹果的猫

原告是当爱已成往事啦

要莫像我才只样投错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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