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部6省稳居第一位,比第二位高700多元
湖南日报1月16日讯 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今天提供的数据,2009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5万元大关,达到1508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63元,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在中部六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量上,我省稳居第一位,比居于第二位的省份高700多元,增幅我省位居第二位。
我省城镇居民2009年主要有4项收入出现增长,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6.7%,经营净收入增长10.7%,财产性收入增长32.4%,转移性收入增长12.2%。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保企业、促就业政策效应显现,居民就业稳中有升。截至2009年12月底,城镇居民户均就业人数为1.41人,较上年增加 0.02人,就业负担系数由2.10下降到2.06。二是部分地区津补贴提高。三是正常性的工资晋级拉动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四是政府重视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2009年1月1日起湖南调增基本养老金,并于1月15日前在全国率先发放到位,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16元。同时部分市县低保水平也有所提高。五是城镇居民投资渠道增多,投资额增加,带动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全省14个市州城镇居民收入均过万元大关,其中长沙接近两万元。收入居前3位的地区依次为:长沙市19624元,株洲市17106元,湘潭市1610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