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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强烈要求市委、市政府处理汩罗市政府非法拍卖湘阴行政水域砂石资源开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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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一、湘汨两县市的河道界限是清楚而不容争议的&nbsp; </p>
<p>&nbsp;&nbsp;&nbsp;&nbsp;&nbsp; 自1985年以来,特别是2000年湘汨两县市重新勘界之后就湘江营田潮洲头至鲇鱼口河段而言,湘汨两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十分清楚的。该河段从潮洲头到九条沟约15公里,以河心为界,东边属于汨罗,西边属于湘阴,这是双方共同认可的,不存在任何争议。就该河段的行政界线来讲,既有98年11月11日湘汨两县市签订《关于湖洲、河道问题的协议》(简称《98协议》)明确的文字表述,又有当时双方签字盖章认证的、民政部备案的勘界图纸为证,还在现场埋设了界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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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二、湘阴县人民政府依法享有对本县行政水域内矿产资源的管理权。</p>
<p>&nbsp;&nbsp;&nbsp;&nbsp;&nbsp; 既然湘汨两县市的行政水域界线十分清楚,没有争议,那么,湘阴汨罗两县市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各自的行政区划内行使法定的行政管辖权。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5条的规定,汨罗市人民政府也无权管理湘阴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另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32号)的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原则上与资源权属相一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第7条规定:“……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分负责征收。”因此,该河段砂石资源管理权和矿产资源的收益权依法应当由湘阴县人民政府享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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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三、汨罗市政府拍卖湘阴行政水域砂石资源开采权是明显违法的,且有悖于常理,严重侵犯了湘阴县人民政府和全体湘阴人民的合法权利。</p>
<p>&nbsp;&nbsp;&nbsp;&nbsp;&nbsp; 如上所述,湘阴县人民政府依法享有该河段内我县行政水域的管理权和资源开采、收益权,然而汨罗市人民政府无视法律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其行政区域的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明显违背了我国《拍卖法》第六条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规定,其拍卖行为既侵犯了湘阴县人民政府的法定行政管辖权,又侵犯了湘阴县73万人民群众的资源收益权,是典型的侵权行为。</p>
<p>&nbsp;&nbsp;&nbsp;&nbsp;&nbsp; 此外,汨罗市人民政府以《98协议》中所指的“历史习惯”和“现实状况”作为其非法拍卖的抗辩理由也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其理由是:一、就“历史习惯”而言,《98协议》并未写明湘阴、汩罗哪一个县(市)要尊重“历史习惯”。湘阴人祖祖辈辈生活在这个地方,而汨罗直到1966年才从湘阴的行政区域内划分出去、分家设县。实事求是的说,在这个河段生产作业的“历史习惯” 更多的是湘阴人的,而不是汨罗的。据我们调查了解,最早在该河段从事采砂的是湘阴的渔民和水上运输队。在2005年汨罗拍卖该河段砂石开采权之前,汨罗从没有挖砂船在湘阴行政水域生产作业。汨罗称该河段生产作业的“历史习惯”是汨罗的,这一说法显然歪曲了历史事实。二、就“现实状况”而言,《98协议》所指的“现实状况”,是指签订协议时的现实生产经营状况。当时的采砂作业是民间自由的生产活动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个体的、小规模的、无排他性的,也就是说湘阴人和汨罗人都曾经在该水域内挖沙作业且相安无事。而2005年汨罗市政府将该河段(包括湘阴行政水域)的砂石资源开采权对外拍卖,将民间的自由生产活动行为上升到政府的组织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的、具有明显排他性的,与民间的这种个体的、小规模的、无排他性的行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是对该河段“历史习惯”和“现实状况”的根本性改变,是不尊重“历史习惯” 和“现实状况”的表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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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四、汨罗市政府应当对其非法拍卖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p>
<p>&nbsp;&nbsp;&nbsp;&nbsp;&nbsp; 既然汨罗市政府拍卖湘阴行政水域砂石资源开采权严重侵犯了湘阴县政府和湘阴人民的利益,而汨罗市政府与长江砂石公司的合同就是建立在这种侵权行为下的,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无效的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在停止侵害、终止合同非法条款的同时,岳阳市政府应当责令汨罗市政府依法返还湘阴人民的财产并赔偿经济损失,至于汨罗市政府和汨罗长江砂石公司合同调整后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是不应纳入考虑范围的,因为非法利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在合同的调整势必造成汨罗财政收入的减少,也仅仅是其违法的收入减少而已。</p>
<p>为此,我们强烈建议市委、市政府公正处理好湘汨两县市之间的资源争议,责令长江砂石公司采砂船撤离湘阴行政水域,立即停止侵权并由汨罗市政府返还湘阴应得的经济利益,赔偿湘阴县政府和湘阴人民的损失,维护湘阴人民的合理合法的诉求,以避免大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10.5.31)</p>
发表于 2011-1-6 1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本是同根生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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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湘阴应该也要尽快把自己的水域的拍卖</p>
发表于 2011-1-6 1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哎 `&nbsp;&nbsp; 人善被人欺啊!!&nbsp;
发表于 2011-1-6 2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湘阴要学习汨罗,先拍卖周边交界的水域,再开发自己本身的水域,这招比较高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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