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不小心又路过柠溪,X3大楼,在妇幼保健院大门口路段,见一对无奈的夫妇,拿着横幅。大概事件为:09年,女子在妇幼做了剖腹手术,手术不彻底,胎盘残留在子宫甚长,且下身流血不止,或影响女子不能生育.....估计投诉无门,才无奈做出下面的举动......
这个是2010年3月28日的,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大门口
以下文字是第二天当地珠江晚报的报道:
本报讯(记者许育秀)怀疑自己因为治疗不当可能无法再生孩子,患者昨日同家属来到市妇幼保健院“索赔”。此前,珠海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患者不服,要求医院“赔14万元回老家治疗”。
各执一词:剖宫产引纠纷
据介绍,今年32岁的患者范红芹于2009年10月18日,因为怀孕33周、先兆早产,子痫前期重度,胎儿生长受限急诊转入市妇幼保健院抢救。医院对她进行了急诊剖宫产,抢救回了腹中胎儿。患者术后恶露不尽,先后两次进行清宫术。
范红芹昨日向记者表示,到现在为止她月经量少,宫腔粘连,“这些都是市妇幼保健院清宫不当导致的。”她说,医生开始没有告知她详细病情,后面的治疗也不积极,导致她现在可能连生育能力都没有了。
而医院认为:患者入院时本身就患有“胎盘植入”的情况。患者出现恶露不尽,清宫后月经量少是由患者本身的病情导致的,而不是医院造成的。患者其因“胎盘植入”出现的恶露不尽、清宫后月经量少,医院已经积极予以免费治疗。
医疗鉴定:不属医疗事故
双方于2010年11月22日向珠海市医学会申请鉴定。经过调查取证,珠海市医学会今年2月18日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记者从鉴定书上看到,鉴定组专家的“分析意见”认为:医院诊治过程部分确实不符合妇产科诊疗常规,也没有将“胎盘植入”的情况及其可能出现的后果等告知患方,不符合规定。但患者出现的症状是由其自身存在的“胎盘植入”病情引起的,与医院不当医疗行为无必然联系,“医方不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院方:索赔可走法律途径
范红芹对该鉴定结论并不相信:“我当时住院时他们并没有告诉我是‘胎盘植入’,对我进行清宫手术不干净,后来就说是因为‘胎盘植入’。”据介绍,从去年9月27日开始,范洪芹和家属已经多次到医院吵闹、声称自杀、打骂医生等,医院多次报警。
市妇幼保健院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向她提出三个建议:如果不服鉴定,可以向省医学会申请鉴定,我们配合;或者可以自行选择广东省内任何一家医院治疗,我们垫付医药费;如果要赔偿,可以走法律途径。”
范红芹透露,她要求医院赔偿14万元。
■新规出台
医疗纠纷发生后 医患双方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起诉
我市今年1月14日出台了《珠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办法》规定,我市现在已经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由司法部门管理,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索赔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结构不得自行处理。《办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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