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5名文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编制性质
招考县直单位文秘人员15名,编制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招考人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事业心责任心强;
2、招考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必须为湘阴籍(户口在湘阴县或原户口在湘阴县因升学户口迁往外地)非在编的全日制第一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含2011届高校毕业生)。
4、身体健康。
三、招考程序
1、报名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县人事局三楼事业单位管理股。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至4月24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同底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符合报名资格的缴纳报名费300元。联系电话:2115659(县委组织部)、2262(县人事局)。资格审查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应真实、准确提供报考信息,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考试
此次公开招考开考比例不低于1:5。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与开考比例重新确定公开招考名额。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加试。
①笔试。笔试分两场进行,分别为综合知识测试和写作。
计分办法: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写作成绩×60%。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②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③加试。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加试人选。加试内容为写作,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加试成绩×30%。
4、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与加试成绩两项累计分分数高低排名,如成绩再相同者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作为考察对象。
6、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县电视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7、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公示结束后,按照招考名额,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根据县直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到县直相关单位从事文秘工作。
四、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招考优秀人才。在招考过程中严格遵守人事纪律,统一标准,认真把关,任何人不得随意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湘阴县公开招考县直单位
文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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