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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院开审药家鑫案 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真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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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6: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药家鑫案在西安中院开审期间,500名旁听人员都收到调查问卷,被征求量刑意见。受害者代理律师表示,旁听者大都是大学生,而能代表受害者身份的农民群体参加旁听很少,不排除会偏护药家鑫。<br/><br/>案件回放: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一名26岁女子.因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对方记下,药家鑫持水果刀朝对方连捅8刀,致其死亡。日前,药家鑫自述杀人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br/><br/>药家鑫案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br/><br/>据该院一名法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只不过这次是该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br/><br/>然而,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的事,受害者家属事先并不知晓。在通过媒体报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律师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br/><br/>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br/><br/><br/>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br/><br/>参考“民意”有法律依据吗<br/><br/>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br/><br/>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br/><br/>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br/><br/>[em60]
发表于 2011-4-14 1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权贵的天堂,弱势者的地狱
发表于 2011-4-14 19: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和公权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就是这样一点一点地失去,直至到哪天完全被抹掉........
发表于 2011-4-14 1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权力被失去了信任,社会风气日趋向下,民众也越来越浮躁。
发表于 2011-4-14 19: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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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该用户发言已被罗总屏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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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14 19:43:19编辑过]
发表于 2011-4-15 1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这叫有钱能使鬼推磨!&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这社会就是这样&nbsp;&nbsp;&nbsp; 有钱和有权人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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