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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致严重后果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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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晨报讯(记者 王萍)记者昨天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卫生部网站显示,20余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尚无检测方法。<br/></p>
<p>记者在此次公布的名单中看到,有为食品“化妆”的苏丹红、碱性嫩黄、美术绿、玫瑰红,有可以使凉粉凉皮吃起来口感筋道、但是使人轻则呕吐重则致癌致死的硼酸硼砂,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火腿在泡制过程中竟大量使用敌敌畏。此外,还有不少非食用物质出现在养殖环节,比如镇静剂被用到猪的身上,目的是让猪能够少运动多长膘。而镇静剂残留在猪肉里,人吃了会产生副作用,如恶心、呕吐、口舌麻木等。如果残留的量比较大,还可能出现心跳过快、呼吸抑制,甚至有短时间的精神失常。<br/></p>
<p><strong>这类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br/></strong></p>
发表于 2011-4-24 15: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还是同意李克强的那句话“重典治乱世!”</p>
<p>&nbsp;</p>
<p>犯罪的代价和利润不成正比,谁在乎呢?</p>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20: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只见打雷不见下雨!
发表于 2011-4-24 2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br/></strong></p>
<p>&nbsp;</p>
<p>究竟要达到什么程度才算<u><strong>‘严重后果’&nbsp;&nbsp;</strong></u> 还是留了空子,我们的法律就是因为总留这样多空子可以钻,才导致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管理不彻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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