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转来的110298号信件收悉,就来信人反映的问题,我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76号),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下达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性收费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岳市价[2005]3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人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业主、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业主,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别服务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 一、装饰装修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在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业主收取,电梯房0.02元/㎡/天,多层房屋0.01元/㎡/天)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 三、出入证件工本费; 四、装修押金。(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次性向业主和装饰装修企业收取,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应当立即退回) 因此,如果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则应缴纳以上费用。如果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则可拒缴装修服务费及装修押金。若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可直接向湘阴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730-2669963),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严格依法依规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湘阴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