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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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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23: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今日,药家鑫在陕西西安被执行死刑。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新华网西安6月7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本文来源:新华网)
发表于 2011-6-8 05: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不会作假?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发表于 2011-6-8 1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冲动   最好的惩罚!

发表于 2011-6-8 17: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的子弹绝不放过这样的人

发表于 2011-6-8 14: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要见尸体、活要见人。
其他一切都是空话
发表于 2011-6-8 17: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这则新闻..

 

对最后那几句..所谓正义

 

目前真的执行不彻底

 

个人认为....

 

当了多大官以后...达到一定FB程度..

 

就应定死型....

 

这样可以防止一把手出问题

 

相对来说...一把手.要是不参与

 

他也会廉正一点

 

可以避免很多目前突破人性的防线..

 

只顾赚钱.不顾别人生命

发表于 2011-6-10 2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爵,毙了

加薪,崩了

还是老实加班吧,最好是当林黛玉(零待遇)

发表于 2011-6-18 0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冲动,是内心对生命的不尊重

发表于 2011-6-10 2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家鑫列传

药家鑫者,长安人也。其父为兵械督军,副总兵职。鑫幼家境殷实富足,常恃父威,骄横无度,目无路人,往来者敢怒不敢言。鑫乃单传,其父甚爱,车骑美女恣鑫所欲,以顺适其意。 鑫少好抚琴,求功名为显达,红朝五十八年,借祖势入长安乐府。以鑫之力,不问学问,自不入流,然鑫自仗财广,弗忧前程,游手市井,作乐无常。
长安东,有蛮语译馆,多有貌女,鑫常流连其中,乐不思蜀。红朝六十一年秋分逾一月,鑫与女戏玩至三更,多饮酒,大醉乘骑而归。
长安一农妇,王张氏,嫁于同乡,生有一子,襁褓待乳。王张氏家境贫寒,常夜深弃之,为工资家用,食仅果腹。
鑫骄横日惯,自是天下人避我,我不避天下人,是日夜急行,见前有妇人,视为无物,乘骑如常,终至妇倒。
妇仆于道中,气息尚存,念家中小儿,哀鑫救之。鑫恐授人以柄,始惧,邪遂起,欲死之。鑫返车取刃,立于妇身。一刃,血出。一刃,仍未毙,又刃至八,方卒。鑫窃走,以为不知。
鑫恐慌,乘骑速更甚,又至二人伤。民怒合力擒之,交官府,案始发。
其父散财求京城讼师,诡辩鑫激情杀人,少学品优,以求不死。更有刑部翰林,上书鑫乃抚琴,无意伤人。为富不仁者甚矣,至众怒,民呼速死,而抚琴惯性亦载入籍册,止增笑耳。红朝六十二年端午次日,上准,斩鑫于长安。太史公曰:药家鑫者,恃其父威,于法不顾,终毁其身,而“吾父乃李刚”者,亦如此。官二代之风存之已久,整治无道,如此以往,天下何以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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