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被称为《新婚姻法》),从13日开始实施。该法一出,其中有关房产的规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新婚姻法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这里的不动产主要是指房产。 13日下午打开电脑,登上QQ,看到一男同学的个性签名改为“哇,新婚姻法让我这个‘三无’青年看到了希望,我也是潜力股,哈哈”,再关注了一些论坛和微博,发现和他有同样的想法的人很多,从12日到13日下午,新浪微博上有关买房的微博已有40多万条。网友七公主乌托邦说:“从现在起,两口子吵架,净身出户的是女人了!!为了适应新婚姻法,从现在起攒钱买房!!!”;广州日报《从今天起,不再为房子而结婚》一文说到“新的司法解释主要两条:房子若是父母出资,若离婚,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这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喘息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 “新婚姻法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 其实,男性同志们可能有点高兴得太早了。从中国的传统来讲,结婚一般是男方买房,按照以前的婚姻法,结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离婚时未出资的一方也有分配房产的权利,而新婚姻法中有关房产的规定奉行的是“谁出资谁受益的”的原则,消除了出资方(多为男方)对离婚后财产被分割的担忧,给了男方买房的动力,但是如果仅从这一点,我们就欢呼房子将不再是择偶的条件、爱情将回归纯洁未免有点太乐观了。 从女性的角度来讲,大多数人结婚时要求买房并不是为了以后分割财产,我们又不是为了离婚为结婚。结婚时要求男方有房子主要是想婚后有个安定的家、有个遮风避雨的地方,不想自己以后太辛苦。现在新婚姻法的规定让女方有了更充分的理由要求男方买房,因为在房产不会被侵犯的前提下,如果男方有能力买房却不愿意买,那只能说明他不爱她。 其实,新婚姻法在给男方带来买房动力的同时,也给他们造成了压力,在新婚姻法面前,女方可以更理所当然地要求买房,男方再不买的话,说明他及他们家不是没能力就是不重视女方,男方的购房压力恐怕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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