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4日讯(通讯员陈中伟蒋智慧周瞬记者李军)在因盗窃被侦查和审判过程中,隐瞒几年前所犯的抢劫、强奸罪行,原以为会逃脱漏罪,避重就轻接受法律制裁,不料DNA信息将其锁定。9月23日,警方向
湘阴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的侦破情况。
2006年11月19日凌晨2时许,新化县的卢红光伙同他人窜至湘阴县白泥湖乡杜某家,手持菜刀相威胁,抢得杜某一条铂金项链和一枚黄金戒指后,卢红光还对杜某实施了强奸。案发后,刑侦民警在现场提取了有关物证,采取了多种侦查手段,但此案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去年10月26日,再次在湘阴县入户盗窃的卢红光被当地警方抓获。但在当地法院审判过程中,卢红光除承认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外,对其所犯下的抢劫、强奸罪行矢口不提。今年7月26日,卢某被湘阴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接到判决后,卢某以为过去的抢劫、强奸罪行将一笔勾销。但警方在侦查卢红光盗窃案的同时,将卢的DNA血样检材的基因型录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发现,卢红光的DNA和2006年杜某被强奸、抢劫案中提取到的精斑的基因型相同,从而认定该案元凶正是卢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