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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的千万富豪! 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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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11: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孤独飞鸟 于 2011-11-19 11:48 编辑

被强送精神病院 千万富翁告广州医院获赔3万
2011年11月19日09:08新快报
法院判处医院向富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并未认定其侵权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荔法宣
千万富翁何锦荣与妻子吵架后被强送进精神病医院,其出院后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广州市脑科医院告上了法院(本报曾作连续报道)并索赔百万。此案在5年间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又发回重审,备受社会关注。昨日,荔湾区法院经重审后认定,医院片面听信何锦荣前妻一面之辞等,存在诊疗失误,一审判处医院向何锦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对此,何锦荣大为不满,认为法院并未认定医院侵权,3万元抚慰金只是“安慰奖”,坚决表示要上诉。
事件回放
富豪与妻吵架“被精神病”
据何锦荣称,事发前自己是一名拥有多家公司的民营企业家,其名下有豪宅3处。其称自己一直身心健康,精神上更无任何疾病。但因生意越做越好,身边多了不少女孩,逢场作戏或一掷千金之余,夫妻关系开始紧张。
2005年12月20日晚上,何锦荣与妻子发生了口角,深夜妻子带着两个陌生人冲进家门,将其用“约束带”绑起来,送到了广州市脑科医院,其后与5个精神病人一起,并在重病关押区待了30天。何母及其兄弟等人去医院表示何没病,但医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也并未将其放出来。
住院期间,何锦荣被医生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其还称医院曾对其强制性灌药。2006年1月20日,院方表示“经过治疗,何锦荣妄想逐渐消失、情绪平稳、自知力部分恢复,病情明显好转”等,何锦荣被母亲和哥哥接出院。
何锦荣称,其住院后公司经营停滞,损失惨重,更有两家公司倒闭。另外,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等也都被一扫而光。
其后,何锦荣开始状告广州脑科医院胡乱收治,侵犯了他的生命权和名誉权等,并索赔5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50万财产损失,同时要求该院登报向其公开道歉并恢复名誉。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2009年在广州荔湾区法院重审第四次开庭。法院指定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为何锦荣做司法鉴定,鉴定意见称,“何锦荣精神状态正常,其于2005年12月21日被广州脑科医院收治入院时亦无重性精神疾病。”但意见也称收治医院并未违反法规,但在诊疗行为上存在过错。
医院回应
其妻儿强烈要求入院
对此,被告广州市脑科医院辩称,事发当晚系何锦荣与其妻陈某发生争执,后其妻到派出所求助并当场致电医院求助,院方遂派“一条龙”服务工作组医护人员出车,赶到派出所。
在向何妻及其儿子了解病情后,医务人员初步判断何确实存在精神病症状,有入院指征。在何妻的强烈要求下,便由何妻等陪同护送何锦荣入院。
何锦荣入院后,院方初步诊断其为偏执性精神病,此后又经会诊诊断其为偏执状态。经过30天的治疗后,认为何的病情明显好转,遂两次向何妻发出出院通知书,但何妻不同意。其后,院方通知何的母亲等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
法院判决
送医收治有理 诊疗偏听有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接受家属求助并收治符合程序,并无不妥,但在诊疗过程中仅听取其妻子的一面之辞,存在过错。再根据此前中国法医学会的精神鉴定意见等,酌情确定医院向何锦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同时认为,院方的医疗行为并未危害何锦荣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亦未破坏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等,且其诊疗行为是履行法定的医疗职责,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属于医疗行为的质量问题,不属于对何名誉权的侵害。就此,对何的其余主张均不予认定。
收治有理
1妻子送医院方可收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实中,常有家属认为自己的亲人行为怪异、精神异常,而强烈要求将其送精神病医院诊治的情况,此时医院是没有理由拒绝的。而院方作为具合法执业资格的专科医院,其接到求助电话后,派出“医务人员前往处理是恰当的。
2妻子签委托院方可收
根据规定,为免错误将他人送入精神病医院,医院必须审查入院者与其联系人之间是否存在监护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当时,何妻与原告是夫妻关系,且何妻亦与院方签订了服务委托书,就此认为护送原告入院的行为有合同依据。
3依妻陈述作初诊可收
同时,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医院在收治之前并不可能确定诊断,因此收治前主要依赖病人家属的陈述。经何妻陈述原告精神异常和暴力倾向,并强烈要求将其收治入院,院方就此作出初步诊断也是合理的。
诊疗有错
1对母亲等反映未补充核实
法院同时认为,在原告住院期间,其母亲、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多次向院方反映,称其并无精神疾病等并要求让其出院,但院方虽有重视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补充、核实病史。
2收治前后均只与其妻沟通
从原告的病历记录反映,院方在对其30天的治疗观察中,仍以何妻的主诉为主,也仅向何妻进行询问,并未通知其他亲属参与。且在专家对原告病例的讨论有分歧时,未进一步地论证、核实记录。
现场
“要搞残、搞死才算危害健康?”
昨日宣判现场,广州脑科医院和第三人的代理人姗姗来迟。宣读完判决后,脑科医院的代理律师笑了笑,而何锦荣及其代理人则则当即反驳。
“医院强制让吃各种精神药物,还不算损害我健康?难道一定要搞残、搞出伤亡才算吗!”对法院以“医疗行为并未危害何锦荣的身体健康,亦未破坏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等”为由,认定院方并未构成侵权,何锦荣及其代理人均大为不满。
专家
“有病推定”难杜绝亲属陷害
法学专家向记者表示,时下不少医院的强制收治精神病人,多是根据家属提供的情况,精神科医生通常采取“有病推定”、“疑病从有”的原则。对于亲属所提供病史的真实性,在临床上,精神科医生通常认为是“可靠”的。
而一旦有的亲属因关系不和有可能出于不良动机,则很容易造成“被精神病”。
其表示,新的《精神卫生法》即将出台,将对精神病人收治作出严格限制。其中“患者自愿”原则,提出收治需当事人自愿,除非其有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抑或抑郁自杀等情形,才能强行收治。
对话
“朋友都说我之前是精神病”
脚蹬白色LV皮鞋、身着POLO衫、拿着iPhone4手机……现年56岁的何锦荣很“潮”,在法院门口,他一脸爽朗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对这个判决满意吗?
何锦荣:法院首次判处脑科医院有诊疗过错,还赔偿3万块钱,是个小小的进步。但是法院没有判处脑科医院为我恢复名誉,也没明确脑科医院是否侵权,只是用3万块钱来安抚我。对我来说,钱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脑科医院是否侵权,所以我们要继续上诉。
记者:在精神病院待了30天,给你带来什么变化?
何锦荣:别的不提了,说两个经常遇到的。我的信用卡,以前额度是20万,现在只有4万。还有我的朋友们接到电话,都说你之前是精神病,你说这影响有多大。
记者:此前你儿子和你前妻一起送你进医院,你怎么看?
何锦荣:(笑笑)我原谅他了,怎么说我们都是父子。那时他还是20出头的孩子,现在已经26岁了,有了自己家庭,也快要有孩子了。很多事情,他成年后,都会明白的。我也快60岁,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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