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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校车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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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8: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点击数: 4 【收藏】 【打印文章


  各乡镇中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学生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于近期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黑车”、不乘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切实增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章,坚决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对学生用车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各学校要对辖区内学生用车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造册,包括已由交警部门审批的校车、学校自备车、租车和家长合伙租车,应分门别类造具表册,报县教育局、当地乡镇政府和交警部门。
三、严格学生用车准入审批。学生用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购买相关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险)的车辆;经县级以上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审批备案,且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驾驶人必须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
四、严格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驾驶人管理和培训教育制度,严格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要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要针对目前的安全形势,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驾驶人守法出行,文明上路,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切实提高驾驶人遵章守法意识。
五、强化学生用车安全管理责任。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生用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学生用车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体系,强化制度的落实。要制定并落实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线路和停靠站点的设置工作,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要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教师跟车值班制度,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建立车辆安全运行工作日志和台帐。
六、强化督促检查。县教育局将联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学生用车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货运机动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和报废拼装车等接送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对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表于 2011-11-25 21: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这样了,支持!
发表于 2011-11-26 00: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相关部门真正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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