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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李湘私建阳光房被物业起诉 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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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1 17: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湘(资料图) 中新社发 刘卫勇 摄

 

因装修别墅时私建二层阳光房,北京仁必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昨日将业主李湘告上法庭。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朝阳区京顺路某别墅区,园区内的112#别墅就是李湘正在装修的价值800多万元的豪宅。

  这栋别墅在正对湖边的位置修建了一个两层的阳光房,从远处一眼就能发现它跟周围的别墅“与众不同”。

记者走近后发现,这栋别墅装修尚未完成。装修工人告诉记者:“活儿已经收尾了,就剩楼梯扶手了,三天左右就都能弄完。”

  工人还说,李湘和李厚霖前天分别来看过。当记者问及阳光房是否为违规建筑时,工人被一个管事的人叫走拒绝再回答问题。

  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潘晓芩介绍,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李湘的别墅在装修过程中私自加筑台阶,并在此基础上违章搭建平房和修建二层阳光房。

  潘律师介绍,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李湘与物业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公约》,也因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改造房屋而违反了建设部关于住宅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

  物业公司在起诉书中要求李湘将私自改造部分恢复原貌。

  记者在有李湘签名的《物业管理公约》上看到,其中一条为“禁止未经政府有关部门、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批准,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外貌、外墙颜色、设计用途功能及增建其他建筑物等”。

  此外,该别墅区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朝阳区城管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上面写着:“112#业主擅自搭建阳光房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责令于6月21日8时3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等内容。

  昨天下午,李湘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自己还不知道被起诉的事。“我的家人负责装修的事,具体情况我要问问家人才知道。”

  记者询问她是否认为自己在装修过程中修建阳光房等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时,李湘没正面回答,称要向物业及家人再了解一下情况。

  物业公司的陈总经理介绍,起诉是为了维护园区内所有业主的利益,不能因为个别房屋的违规装修影响园区的整体景观和品质。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曹晓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1 17:58: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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