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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新闻] [湘阴]宰牛工与人发生小口角致屠宰场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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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常研)“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某在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悔恨的眼泪夺眶而出。
  其实,这只是一场小口角呀。
  郑某系湘阴县城关镇屠宰场的宰牛工人。2011年5月2日凌晨3时许,他如往常一样在操作间里宰牛。不多久,屠宰场内停电,另一宰牛工人徐某便打开摩托车大灯照明。此时,蔡某(被害人)与其继子牵牛进操作间,遮挡了灯光。正在杀牛的徐某怪蔡某不该把车灯挡住,影响他们工作,并与之发生了口角。郑某见状也掺和了进来,并对蔡某说:“我跟徐某玩得这么好,你骂了他,也就差不多骂了我啊。”“把车灯关掉,大家都搞不成,全部走。”随着徐某一句气话,郑某将摩托车灯关掉,进宰牛室跟着起哄说:“都搞不成哒,收拾东西回去。”蔡某听后即与郑某发生争吵并扭打在一起,郑某当时手持一把剐皮刀,打斗中刺向了蔡某。随后,郑某迅速逃离了现场。待“120”急救人员赶到时蔡某已经死亡。凌晨4时许,郑某返回屠宰场,听说人可能会死,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悲剧从开始到结束,仅仅一个小时而已。
  案发后,湘阴县石塘乡部分村民联名请求从轻判处郑某。郑家和湘阴县城关镇屠宰场也暂付了蔡某家属赔偿款10万元。
  近日,岳阳中院就这起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因琐事与被害人蔡某扭打,致蔡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某辩护律师提出,郑某乃过失杀人。经查,郑某在蔡某与徐某发生争执时,没有去劝解,而是采取过激行为关闭照明用的车灯,使矛盾激化,又持刀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致其死亡,并非过失,故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鉴于郑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11: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可贵  人生没有后悔药     
发表于 2012-4-26 12: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誒。
做人和谐一点,就不会那么轻易的 失去珍贵的 生命了。
{:soso_e164:}
发表于 2012-4-26 12: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一点芝麻小事。。不值得啊。。不值得

现在大家能不能火气小点啊
发表于 2012-4-26 12: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很多小事忍一下就过去了
发表于 2012-4-26 14: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就这么不值钱啊?
发表于 2012-4-26 18: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冲动惹的祸.
发表于 2012-4-26 19: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发表于 2012-4-27 10: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发表于 2012-4-27 14: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民教育很重要           小小的过失  就是一辈子的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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