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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场] [湘阴]4岁女儿车祸身亡 父母失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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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3: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湘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去年12月21日,傅某驾驶一辆中型客车在起步时,将邓某4岁的女儿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傅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的女儿系学龄前儿童,未在监护人带领下在道路上通行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故邓某夫妇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丧女之痛令邓某夫妇悲痛欲绝,整日以泪洗面,对生活更是没了期望,悲痛之下,邓某夫妇将傅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损失。
  湘阴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考虑到邓某夫妇因丧女之痛与傅某积怨较深,为化解邓某夫妇与傅某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着重做邓某夫妇的思想工作,明确向其指出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指责的人带领,使邓某夫妇认识到了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同时,承办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希望保险公司能与邓某夫妇达成调解协议,尽快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邓某夫妇的损失,安抚邓某夫妇的情绪。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邓某夫妇最终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4万元,共计15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目前,道路上的机动车辆日益增多,交通环境复杂,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发表于 2012-5-3 13: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才4岁      默哀
发表于 2012-5-3 13: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堂没有车来车往。
发表于 2012-5-3 14: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发表于 2012-5-3 16: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起步的时候。。
在马路边居住的更要小心点
发表于 2012-5-4 18: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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